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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全面落实《重点民生规划(2011-2015年)》,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改善和发展社会事业,积极推进学有所教工程、劳有所得工程、病有所医工程、老有所养工程、住有所居工程和公共文化体育工程,加大“三农”投入力度,支持收入分配改革,集中解决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保障性住房和环境保护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推动改革发展成果全民共享。
(五)调整完善财政体制,促进区域财政经济协调发展
研究提出新一轮财政体制调整建议,进一步规范省与市县间财政关系,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增收节支的积极性,逐步缩小市县间财力差距。完善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激励市县财政发展转移支付办法以及生态补偿转移支付体系。坚决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调整市县土地出让收入上缴省级财政比例的决定。统筹安排中央专款和省财资金,提高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县乡财政体制,深化“乡财县管”改革,加快转变乡镇财政职能。
(六)加快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财政管理绩效
深化项目预算编制改革,全面启动项目库建设,切实做好监管网络和分析系统建设。深入推进“一卡通”、国库集中支付、公务卡改革、政府采购改革、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改革。开展预算收入征管质量、预决算编制、会计信息质量专项检查。继续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完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探索实行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竞争性分配。加快“金财工程”建设步伐,提高信息化对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保障能力。
各位代表,2011年财政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我们要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的依法监督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国际旅游岛建设为契机,落实好积极财政政策,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发扬“快、高、实、好、廉”作风,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实现 “十二五”良好开局和国际旅游岛建设“富民强岛”目标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