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改革、完善体制机制是破解发展难题、实现科学发展的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2010年财税体制改革重点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健全公共财政体系。公共财政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主要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进行的政府收支活动模式或财政运行机制模式,国家以社会和经济管理者身份参与社会分配,并将收入用于政府公共活动支出,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实行分税制以来,我国形成了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机制,增强了中央财政宏观调控的能力。但财税体制在很多方面还不适应科学发展的要求。必须着眼于构建完善的公共财政体系,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的要求,建立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从长期来看,这项改革还必须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事业单位体制改革、行政体制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的逐步到位,进一步厘清各级政府的公共职责与公共权限,明晰各级政府事权和公共支出责任;必须随着我国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和税收体系的不断完善,依据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的要求,调整和完善各级政府间以分税制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划分体制;必须按照加强中央宏观调控和贯彻财力均等化的原则,继续完善我国上下级政府间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二、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是一种有效的财政均衡制度。在现行体制下,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由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构成。财力性转移支付是指为弥补财政实力薄弱地区的财力缺口,均衡地区间财力差距,实现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的均等化,中央财政安排给地方财政的补助支出,由地方统筹安排。财力性转移支付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等。专项转移支付是指中央财政为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及事业发展战略目标,以及对委托地方政府代理的一些事务或中央地方共同承担事务进行补偿而设立的补助资金,需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转移支付重点用于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支农等公共服务领域。当前,必须着眼于增强地方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健全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改进一般性转移支付测算办法,鼓励禁止和限制开发地区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加大对资源枯竭型城市的支持力度。增加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加快发展。规范现有专项转移支付,严格控制设立新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区分不同情况取消、压缩、整合现有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完善转移支付办法,科学合理地分配资金。
三、健全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目前,我国财政管理机构分为中央、省、设区的市、县、乡五级。自1994年我国实施分税制以来,要求明确财权与事权的统一,即一级政府一级财政。这种“市管县”模式随着经济发展逐渐暴露弊端,出现承担事权的县乡基层政府财力紧张、财权与事权不对称的情况。实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主要是因为国家公共服务由县里承担比较多,而以前一直是市管县的财政,市还要管区,导致顾此失彼,常常对县的支持不够,进而可能造成影响发展等各种问题。省直管县的财政改革,本质就是减少财政资金分配的级次,因为分配的级次越多,过滤次数就越多。减少财政资金分配的级次不仅有利于加强地方财政收入的集中管理,也有利于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管。另外,这种扁平化的管理方式也符合政府体制改革的目标。去年发布的《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的意见》,要求在2012年底前,力争全国除民族自治地区外全面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近期首先将粮食、油料、棉花、生猪生产大县全部纳入改革范围。民族自治地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基层财政的扶持和指导,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这次改革是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目的就是健全省以下财政体制,进一步规范省以下政府间的分配关系。积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为基层财政“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提供基本财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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