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是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具有决定性意义的一年,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温家宝总理《报告》提出的要求,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中坚持节能减排不动摇,继续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作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的重要内容,作为减缓和适应全球气候变化、促进人类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全面落实各项节能减排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务求取得更大成效,确保节能减排目标完成进度与“十一五”规划实施进度同步。
第一,加强目标责任考核。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省级政府2009年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现场评价考核,落实奖惩措施,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加强对各地区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各项节能减排优惠政策的落实,坚决制止和纠正擅自出台对高耗能行业实行优惠电价、违规乱上高耗能和高排放项目等行为。加强节能减排执法检查,严肃查处严重浪费能源资源、严重破坏环境、违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私自排污等问题。
第二,推动重点工程实施。继续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新增中央投资、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和国外优惠贷款对节能减排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建设、循环经济发展、淘汰落后产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以及节能环保能力建设。继续大力推进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制定发布钢铁、建材、电子信息、军工和中小企业节能减排指导意见。扩大强制性能效标识实施范围,制定发布电风扇、微波炉、通风机、工业锅炉等6种产品能效标识实施规则。推进节约型机关、学校、科技场馆、文化场馆、医院、体育场馆等示范工程建设。开展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审计和公示工作。
第三,严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盲目扩张。在抓紧组织实施钢铁、汽车、造船、石化、轻工、纺织、有色金属、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物流等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项目审核管理规定,强化用地审查、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加大信息技术在传统产业中的应用力度,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进行改造和提升。加大淘汰落后产能的力度,继续推进火电“上大压小”,扩大关停范围,加快炼铁、炼钢、水泥、造纸、铁合金、焦炭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落实节能发电调度办法,抓紧出台配套政策。大力促进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提高其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
第四,加快技术开发和推广。围绕能源、资源、环境等领域,建设和完善若干国家工程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和国家重点实验室,在高效发电、重污染行业清洁生产、建筑节能等方面组织科研攻关,攻克一批节能减排关键和共性技术。编制工业、通信业清洁生产技术指南和重点节能技术推广专项规划。支持大型先进压水堆及高温气冷堆核电站重大科技专项。推动电动汽车产业化,做好“金太阳”太阳能发电、大型超超临界发电、有机废水循环利用等技术的规模化推广应用。
第五,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完善循环经济指标体系,建立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深化循环经济试点,出台促进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发展指导意见。组织开展“城市矿产”循环利用工程,推动治理商品过度包装。深入推进新型墙体材料革新,基本完成 600个大中城市的禁止使用实心砖工作。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进一步巩固“限塑”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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