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当前新形势下,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温家宝总理《报告》的部署,从六个方面采取措施,促进我国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第一,尽快科学修订中小企业、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现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有些已过时,主要是小企业划分标准过宽。按现行标准,规模以上小型工业企业占到全部工业企业的91.8%,不符合实际情况。同时,没有考虑微型企业。所谓微型企业是指企业人数10人以下、经营单一和规模细小的企业。由于固定资产少,缺少正规融资渠道,特别需要政府和社会的帮扶。目前许多国家在小企业中又专门划出微型企业,政府对微型企业给予更优惠政策,对帮助弱小企业克服困难起到重要作用。有关部门应抓紧研究提出我国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抓紧制定扶持微型企业的具体措施。
第二,进一步加大财政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逐步扩大中央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结构调整、节能减排、开拓市场、扩大就业,以及改善对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加快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地方财政也要加大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继续实施对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适当调减小企业贷款利息营业税。对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的困难中小企业,将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或降低费率政策执行期继续延长,并按规定给予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在岗培训补贴。完善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制度。制定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具体办法,在采购政策、采购门槛、采购合同中更多考虑中小企业利益,提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比例,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信息透明度。完善政府公共服务外包制度,为中小企业创造更多参与机会。
第三,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担保难问题。一是加强和改善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都要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完善中小企业授信业务制度,逐步提高中小企业中长期贷款规模和比重。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二是完善小企业信贷考核体系。鼓励建立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金融机构发放小企业贷款按增量给予适度补助。对小企业不良贷款损失给予适度风险补偿。对小企业新增贷款实行税前全额拨备损失准备金,适当调减小企业贷款利息营业税。三是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研究鼓励民间资本创办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股份制金融机构。支持、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鼓励有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转为村镇银行。积极支持民间资本以投资入股方式,参与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改制为城市商业银行以及城市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四是鼓励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金设立主要支持中小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引导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投资力度。积极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发挥融资租赁、典当、信托等融资方式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五是加快制定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管理办法,完善多层次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各级财政要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综合运用资本注入、风险补偿和奖励补助等多种方式,提高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能力。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准备金提取和代偿损失在税前扣除。六是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机制和评价体系,提高中小企业的融资信用等级。完善个人和企业征信系统,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方便快速的查询服务。构建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信用约束机制,增强中小企业信用意识。七是进一步扩大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稳步扩大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进一步完善创业板市场,保证上市企业质量。培育创业板成为中小企业重要融资渠道,通过创业板市场培育未来大型民营企业集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