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景平:体现了依靠权力反腐向依靠制度反腐的抉择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坚决反对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时隔两年,这次全会再一次重申了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这一命题。同时指出,“必须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
当前,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甚至在未来一定时期内持续严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对反腐倡廉建设作出的一系列部署和安排,既体现了党的十七大的整体思路,又针对了当前反腐败斗争中的重点和难点,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近年来,随着反腐倡廉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在党中央坚决反腐、重拳出击的强大声势下,一大批贪官纷纷落马,腐败滋生蔓延的势头正在得到遏制,广大人民群众增添了战胜腐败的信心和力量,党风廉政
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腐败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甚至比较严重,反腐倡廉任务仍然艰巨,任重道远。
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同各种腐败现象是水火不相容的。坚持反腐倡廉,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是我们党同一切剥削阶级政党的本质区别之一。与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相比,反腐倡廉建设是我们党在当前形势下,必须始终抓好的头等大事、头等政治任务,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我们党是执政党,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是党执政最牢固的政治基础和最深厚的力量源泉。离开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党的执政地位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能否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对党的执政地位最根本的考验。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体现了党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党的建设的高度,从依靠权力反腐败向依靠体系、机制和制度反腐败转变的抉择。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对绝大多数党员干部主要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同时,对极少数腐败分子,必须严厉惩处———反对腐败,要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抓,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持之以恒。 (作者系西安交通大学廉政研究所副所长、人文学院教授)
毛昭晖:惩防体系建设从“扎实推进”到“加快推进”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就新时期反腐倡廉建设所处的环境进行了科学理性的定位。第一,从历史的视角,世界上没有一个政党像中国共产党那样取得如此巨大的成就。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当前,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党的建设状况、党员队伍素质总体上同党肩负的历史使命是适应的”这一基本判断是实事求是和符合科学发展观的。由此可见,中国共产党是一个成熟的党,深入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应当总结过去成功的经验,党的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依托一两个灵丹妙药般的制度就能化解一切问题。故此,党的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必然是渐进式的。第二,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严重影响党的执政地位巩固和执政使命实现”的因素也必然来自执政党自身。因此,反腐倡廉建设在党的建设中的核心地位是不可动摇的,只有从这一高度去深刻理解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党的建设才具有明确的指向性。第三,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强调“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坚持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根本,以加强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为基础”。可见,十七届四中全会非常重视党内民主。只有客观理性地把握党内民主的实质内涵,党的建设才能平稳有序地前进。第四,2008年5月颁布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是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行动纲领,而十七届四中全会就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阐述,实质上是对《工作规划》的重点强调和方向引领。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再次重申了“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这一提法的实质内涵体现在以下三方面:第一,要把反腐倡廉建设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来把握。即惩治腐败应当针对“五大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加以解决。预防腐败的重要路径就是将“五大建设”上升到反腐倡廉建设基础性工程的高度去完善和深化。第二,要把反腐倡廉建设作为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的关键性工程来推进。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就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深刻阐释。“办好国家的事,关键在于党”,我们要建设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坚持把推进党的建设伟大工程同推进党领导的伟大事业紧密结合起来”。故此,党的五大建设的关系可以用两句话加以描述:以反腐倡廉建设带动党的其他建设,而党的其他建设的试金石就是反腐倡廉建设的成就。第三,要从反腐倡廉建设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的视角来认识其形势的严峻性和任务的紧迫性。新中国成立60年来,腐败行为并未有所收敛,腐败的高发态势依旧,腐败与反腐败始终存在此消彼长,腐败行为总体呈现高位频发、缓慢增长的趋势。反腐倡廉建设的任务是紧迫的,形势是严峻的。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从“扎实推进”到“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标志着反腐倡廉建设的提速!《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目标是“经过今后5年的扎实工作,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比较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基本形成,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体制改革继续深化”。随着“加快推进”的提出,下一步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重点更多地体现为在整合、深化和提升原有反腐败制度前提下的制度创新。一是注重预防。其核心在于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和制度”四位一体的创新力度(教育的说服力、监督的制衡力、改革的推动力和制度的约束力)。二是从源头治理腐败必须全面推进党内民主。以渐进式的政治体制改革与阶段性突破相结合,既循序渐进,又重点突破。以党代会常任制和党内选举制度作为党内民主制度改革突破口。扩大党内和政府内“公推直选”的深度和广度,确保党政领导干部的先进性和民意性。三是从不同监督主体地位的视角看,将执政党监督与行政监督并行,转化为执政党领导下党的纪委领衔的监督组织体系。四是从反腐倡廉建设方法的视角看,从中央推进、地方实施,向中央与地方同步推进,扩大地方纪检监察机关创新自主权转变。五是坚持把思想理论建设放在首位,真正实现反腐倡廉建设的理论创新。
当前中国反腐倡廉建设正处在新中国成立60年来最好的历史时期,反腐倡廉建设的成就正处在从量变到质变的历史阶段。应当树立反腐败斗争的必胜信念,使得十七届四中全会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精神,尽快成为反腐倡廉建设的实际行动。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反腐败与廉政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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