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9月15日至18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的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全会提出,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更有效地预防腐败,不断取得反腐败斗争新成效。这次会后召开的十七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分析研究了党的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的形势与任务,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了部署。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我们约请四位高校廉政学者,对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行解读。
李成言:吹响反腐败体制治理的号角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是我们党和国家反腐败进程中的一个新的里程碑。全会将坚决反对腐败提升至“重大政治任务”的高度,标志着我国的反腐败进程已经深入到了一种体制治理的新时期。这种体制治理,是一种以党内民主建设为主要内涵、以制度化建设为基本标志、以党代会常设制为实施关键的反腐败治理。
此种体制治理的反腐败进程要点有三:
一是将党内民主建设与反腐倡廉建设紧密联系起来。从政治学理论的角度来说,民主是腐败现象有力、有效的解药。1945年,毛泽东在回答黄炎培关于中共能否跳出“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周期率的提问时指出,要跳出这种历史周期率要靠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这些年来,我们党和政府在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各个环节的努力,无论是重视宏观的法律制度建设,还是完善微观的规章制度,从本质上说,都是一种民主的精神在国家政治监督领域的全面实施。民主的本质在于将权力多元化,多元的党内决策程序、多元的行政审批程序以及多元的财务管理程序等多元化民主精神的实施,是政清人和的新时期和谐社会发展新局面的必要保证。我认为此次全会将党内民主建设与反腐败联系起来的思想,必将有力地促进我国反腐败体制治理进程,从而必将收获更加有效的反腐败成果。
二是强调了依靠制度反腐败的新重点。反腐败目标的实现,最后还是要靠制度。制度的本质功能在于分工,将不同的政治监督职能不断分解、细化,是反腐败进入制度化进程的重要标志。加强制度化建设,从不明确到明确,从定性化到定量化,本质上就是对原有旧习惯、旧体制的突破的一种体制治理。近年来,中国反腐败已进入依靠制度攻坚的重要阶段。去年5月,中共中央印发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明确提出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的目标。这种框架必然是一种制度化为标志的框架。今年5月,中央政治局又审议通过《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以及《国有企业领导人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一系列法规。可见这些年来,随着一系列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在党内的层层落实与实施,党风廉政建设已经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那就是以制度建设为基本标志的体制治理新阶段。
三是党代会常设制是推动党内民主建设和制度建设相结合的反腐败措施落到实处的关键点。毫不夸张,这是中国反腐败体制治理进程的关键措施。无论是党内民主建设还是制度建设,实际上这些年来一直都在提,都在探索,但是大体上缺乏一种长效的实施力度。这次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扩大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是一个反腐败措施的亮点,它将党内民主以制度的形式加以体现和确定,一方面可以发挥民主精神多元化权力运行的反腐败效果,另一方面又能将这种反腐败效果以制度形式加以长效化,这就必然有利于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败方针落到实处。这是因为这种措施本质上触碰到了体制层次上的因素,所以必然能够达到一种有效的反腐败体制治理效果。 (作者系中国监察学会副会长、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
柏维春:提出“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是亮点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既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的建设的纲领性文件,也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反腐倡廉建设的纲领性文件。认真领会全会精神,对于全面和深入推进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反腐倡廉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全会关于反腐倡廉建设内容的阐述和决定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在世情、国情、党情和民情的更宏观背景下看待、研究和部署反腐倡廉建设。通过对当前世情、国情、党情和民情的分析可以看出,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国共产党必须经受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这就给党的建设提出了一系列重大课题。上述考验的核心是执政考验。为此,必须在坚持党的领导前提下,大力加强党的建设。反腐倡廉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道理很简单,惩治和预防腐败,是关系到人心向背、党的生死存亡的严重问题。全会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分析和阐述,表明我们党对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的认识更加科学、明确、深刻。
其次,明确突出了“改革”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地位。一方面,全会重申了党的十七大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基本内容。在反对腐败的态度、认识,反腐倡廉建设的地位、方针、原则以及工作重点等基本方面,全会与党的十七大关于反腐倡廉的认识和阐述是一脉相承的。另一方面,全会进一步突出了改革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地位。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坚持深化改革和创新体制,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表明我们党对改革在反腐倡廉中的重要作用已有所关注。十七届四中全会则把改革同教育、监督、制度并列起来,明确提出,为更有效地预防腐败,必须“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的力度”。可以认为,在反腐倡廉建设过程中,改革不仅仅限于改革和创新某一种体制,而是应该贯穿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整个过程和全部内容。
最后,进一步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任务。根据全会的精神,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反腐倡廉建设的具体任务,一是加强廉洁从政教育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一方面是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反腐倡廉教育,另一方面是认真解决一批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突出问题,查处和整治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可以预计,领导干部的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事宜,将成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重点领域,相关的制度也将被严格执行。二是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商业贿赂、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隐藏的腐败等案件等,将成为严厉整治的重点。三是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关于这一点,值得关注的是,党得十七大报告的提法是形成“权力运行监控机制”,而此次全会用了“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就字面理解,“监控”与“制约和监督”是有明显区别的。四是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可以确定,一批新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即将出台,为反腐提供更系统、更具刚性和权威性的依据和条件。 (作者系东北师范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政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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