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力培养海洋人才。海洋探测与开发是人才密集型事业,必须大力培养各种海洋人才。要通过人才预测和分析,制定海洋人才培养计划,并重视引进国外人才和先进的管理经验,统筹规划各部门的人才队伍建设。要加强对全民的海洋知识普及教育,增强海洋意识,了解海洋产业和海洋经济。要办好现有的各级、各类涉海院校,不断提升传统专业,开办新兴的海洋专业。我国一些重要的理工科大学和沿海省份的相关高等院校在专业设置上可增加海洋产业方面的内容,培养能适应我国海洋经济发展的新型专业人才。四、加快“蓝色国土”的资源开发。我国拥有300万平方公里的“蓝色国土”。我们要充分利用好这片宝贵的海疆,加快开发、利用和保护步伐。首先要在渤海、东海与南海,进一步开展资源的调查工作。可以考虑在有条件时,两岸联手开展对台湾海峡资源的调查和合作开发。其次要加快建造各类海洋工作船和各种海洋平台,大力加强海洋工程建设。有计划地开发“蓝色国土”上的生物资源、矿产资源、油气资源,有条件地建立海底油库,在岛屿上建设机场,大力发展海上旅游业。同时要高度重视保护海洋生态。
五、做大做强海洋经济。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在海洋产业和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上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我国海洋经济发展面临很好的机遇。目前世界上大约已经形成20个海洋产业,我国比较主要的有12个。我们要不断提升发展传统海洋产业,大力发展比较新型的海洋产业,创造条件积极发展面向未来的海洋产业。
六、加快海军的现代化建设。我们的海军要从近海走向大洋,承担起国土防御、保卫国民经济发展与海外利益三方面的任务。建议国家继续增加用于海军现代化建设的财政投入,不断提高建造船舰的能力与水平,增强舰队的综合能力,继续提高海军官兵的素质和提升训练水平,加强与友好国家的军舰互访活动,参加在大洋上的联合海军演习等。
七、积极参与国际海洋法律制度的研究与制定。现行的国际海洋法规大多是由海洋开发历史较长的发达国家为主导形成的,他们的利益诉求体现得比较充分,发展中国家的权益体现不足。今后应更多地参与法规的修改(包括补充和新制定一些国际海洋法规),使我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的权益得到充分体现。为此,要努力培养国际海洋法律方面的人才,积极参加联合国涉海部门的各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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