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勇始终拒不认罪
由于关键人物查尔斯·辛的逃逸,为钱勇打开了为自己开罪的空间。钱勇当庭辩称,其未直接销售股票,也未组织销售人员以公开劝诱的方式销售股票。
但事实显然不支撑这样的辩白。北京代表处的多位员工出庭作证,2006年6月1日,钱勇、张政军组织公司员工和客户大约50人,在什刹海的甲丁坊酒吧开会,会上钱勇声称,西安交大长天原始股要在美国上市,鼓励员工积极购买。
被害人、美国第一联邦公司北京代表处总裁行政助理门某证实,2006年6月7日,钱勇和西安交大产业集团签约正式收购39.88%股份后,钱勇开会鼓动员工和亲戚朋友购买,但价格由每股6元涨到了9.6元。
案件反思
对于海外上市这个问题,很多投资者都很陌生,但犯罪分子正是利用这个机会,制造出一个又一个骗局。
■里通外应内外勾结
为了能顺利地蒙骗投资者,该案件蓄谋已久,策划之精密,可以说是“滴水不漏”。
由于该案件中犯罪团伙采取的是“里通外应、内外勾结”的手段,既在国外注册了公司,又在国内成立了代表处,这样,即使投资者把电话打到美国,仍然查不出个子丑寅卯。
办理此案的西城区检察院董检察官表示,对于这种情况,一般投资者确实很难分辨真假。
另外,该公司北京代表处还有一个遮人耳目的“活道具”,那就是公司代表处的首席代表——正宗的美国人托马斯。
其实,托马斯是查尔斯·辛的姐夫,是查尔斯·辛手中一个道具,此人没有参与销售非法原始股,但为“金融外企”形象的树立发挥了不小作用。
■摸透心理对症下套
不需要任何经验和条件,就能进入金融外企工作,这样的事情难免不让人疑心,为此,钱勇在查尔斯·辛的指示下,将公司北京代表处办公地点设置在中国证监会的旁边。借助与证监会的“近邻关系”和一次又一次的精美包装,蒙骗了一些有着海外留学经历和炒股多年的投资者。
同时,该公司还针对某些投资者的人性弱点——贪欲,制定出销售提成标准,卖得越多挣得越多;拉来的人越多,挣得也越多。
正因为如此,一些本来是被害人的员工,又用同样的套套住了亲戚和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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