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报送单位
(一)属于海淀园区的非公经济及中小企业项目相关申报材料报送海淀园企业发展处,由企发处负责初审和筛选;
(二)获得本申报指南中规定的各类优秀称号企业,根据获得称号的种类不同,相关申报材料分别报送区质监局或工商分局,由质监局和工商分局负责初审和筛选;(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北京市著名商标称号的企业将材料报送工商分局,获得其余符合奖励范围的各项先进称号企业将材料报送质监局。)
(三)其他项目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区发展改革委,由发改委负责初审和筛选;
(四)区工商联和个体私营协会负责会员企业的推荐和组织申报工作。
六、申报程序
(一)各申报单位根据《管理办法》、《通知》及本申报指南的规定,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指定接收单位;
(二)相关管理部门认真对项目进行筛选、审核并进行排序,通过项目库系统向区财政部门报送项目申报材料;
(三)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项目的先进性、经营状况、项目扶持的必要性、合理性进行审议,明确对项目的扶持方式、扶持金额和期限,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批准;
(四)评审及批准通过的项目,经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支持项目计划,并以书面的形式答复支持项目的申报单位;
(五)申报单位凭书面答复办理相关手续,专项资金的使用采用合同方式;申报单位收到财政资金后,应及时按照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七、其他事项
(一)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二)未尽事宜请参照《管理办法》中相关条款执行;
(三)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对本年度申报指南拥有最终解释权。
附:项目申报咨询收费服务
报价:不含异地差旅费用
【项目申报代理服务】:如当次项目申报未成功,下次申报免前期申报费用。
项目服务时间范围:4个工作日起
联系方式:
地址:中国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9号中国外文大厦B座6层
邮编:100089
电话:010-88828427 ;010-88828323 ; 010-88828302
传真:010-88828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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