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述
1、资金基本情况
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来源于市财政拨款,重点用于扶持符合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政策的文化创意项目。由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专项资金管理,市财政局负责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
2、支持方式与额度
(1)贷款贴息
积极鼓励文化创意企业利用银行信贷资金开展文化创意活动。对于符合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方向和产业支持重点,在规定时间内取得银行贷款并已开始支付利息的项目,可申请贷款贴息。贴息资金以项目承担单位提供的有效借款合同及项目执行期内的有效付息凭证为依据,按照一定比例核定贴息金额。
(2)项目补贴
对文化创意产业核心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以及在推动产业化发展等方面有重要引导作用的项目,在项目实施期内给予适量的补贴,申请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3)奖励
对于在开发自主知识产权、培育文化品牌、扩大市场规模、促进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项目,给予奖励。
3、支持领域
(1)、文艺演出业
(2)、出版发行和版权贸易业
(3)、影视制作和交易业
(4)、动漫与网络游戏研发制作和交易业
(5)、广告会展业
(6)、古玩及艺术品交易业
(7)、设计创意业
(8)、文化旅游业
4、企业申报条件
(1)申请补贴的项目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和相关产业政策。
2).项目原创性高,创新性强,知识产权明晰,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和成长能力,能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项目单位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核算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状况良好。
4).项目单位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2)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
应在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5月8日期间获得贷款并已开始支付利息。
(3)申请奖励的项目
须在2007年、2008年内获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奖项,或在开发自主知识产权、培育文化品牌、扩大市场规模、促进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5、申报程序和评审办法
(1).项目申报单位于5月28日前向企业工商登记注册所在区县受理单位进行申报。市有关委办局负责本系统市级单位的项目申报受理。
(2).区县或有关委办局受理申报材料,按照本公告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由各受理单位汇总整理并将所有材料于6月5日前统一报送市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
(3).受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市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市财政局评审中心组织专家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市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库中,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项目资助方式和额度。
附:项目申报咨询收费服务
报价:不含异地差旅费用
【项目申报代理服务】:如当次项目申报未成功,下次申报免前期申报费用。
项目服务时间范围:4个工作日起
联系方式:
地址:中国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9号中国外文大厦B座6层
邮编:100089
电话:010-88828427 ;010-88828323 ; 010-88828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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