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述
1、资金基本情况
为了充实北京工业投资储备库项目、支持高端产业发展,优化产业及空间布局、发挥投资北京服务平台和投融资平台的作用,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投资北京国际有限公司向全社会公开征集2009年(第一批)促进北京地区工业发展的重点项目。
2、支持方式与额度
对重大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或对本市工业增长有较强带动作用且符合条件的重点产业项目以贷款贴息为主、投资补助为辅。
(1)贷款贴息。
对于重点产业项目,根据企业与银行签定的项目固定资产贷款合同,按照贷款实际到位和支付利息情况,在建设期内给予贷款本金5%的贴息,贴息年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
(2)投资补助,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建设投资(不含征地拆迁费用)的10%。
3、支持领域
汽车制造业、装备制造业、都市产业等领域高端产业的新建、技术改造、自主创新建设项目。
4、企业申报条件
(1)项目建设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及本市产业政策(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及我委发布的《北京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中鼓励类领域),符合本市工业发展规划,前期工作完备,有利于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效拉动当前经济增长。
(2)项目申报企业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产品技术含量高,主导产品在行业中具有一定竞争优势,产品附加值较高,市场需求前景好,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近三年效益较好,通过相关国际、国内有关认证。
(3)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原则上应在5000万元以上,申报企业项目建设自有资金一般不得低于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30%。
(4)项目申报企业的注册资金在1500万元以上,企业具有良好的管理能力和资金筹措能力,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5)申报项目为在建项目,或已经具备开工条件近期能形成工作量的新开工项目,项目审批或核准(备案)、规划、土地、环保、节能、招标、银行贷款、自筹资金证明等手续齐全。
(6)同一项目在建设期内只能申报一次政府资金支持,禁止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5、申报程序和评审办法
(1)初步申报。
由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属控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单位”)组织管辖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填写《2009年工业投资项目申请表》,核实后统一上报投资北京。(纸质文本一式七份、电子文档一式一份)。
(2)初步审核。
市发展改革委组织投资北京对项目单位所报送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初审通过项目列入工业政府投资项目初选库中。同时,通知各项目管理单位组织初审通过的项目单位统一上报有关书面材料。
(3)上报材料。
项目管理单位在接到申报通知后,在指定期限内组织项目单位将有关书面材料报送至投资北京。详见《关于公开征集2009年(第一批)工业投资项目的通知》
(4)专家评审。
市发展改革委委托投资北京对符合上报要求的项目组织专家评审、答辩与实地调查,提出评审意见报市发展改革委审核决策。
附:项目申报咨询收费服务
报价:不含异地差旅费用
【项目申报代理服务】:如当次项目申报未成功,下次申报免前期申报费用。
项目服务时间范围:4个工作日起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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