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度
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9年2月至3月,审计署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0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7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26个二级预算单位及项目执行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高度重视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工作,作为新组建部门(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08年由原劳动保障部和原人事部合并后重新组建。故公告反映了重新组建前原来两个部门的情况),在组建后即积极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部本级及所属单位2008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扩大项目经费使用范围92.15万元。
2008年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部分项目超预算支出的92.15万元,调整到其他项目中列支,扩大了被调入项目的经费使用范围。
(二)从零余额账户划款到一般资金账户36.30万元。
2008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从零余额账户向一般资金账户划款36.30万元,其中印刷费33.41万元,福利费2.89万元。
(三)未经批准将2437万元非经营性资产出租经营。
2000年4月,在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原劳动保障部机关服务局将该部所属的北京招待所楼房(账面原值2437万元)对外出租经营,租赁期为八年,后又通过签订两个补充协议,将租赁期延长至2012年。上述已收租金全部作为原劳动保障部机关服务局经营收入。
(四)编报和使用结余资金不规范,涉及金额1.11亿元。
1.原劳动保障部在编制2008年度部门预算时,未将部分上一年度延续项目的结余资金3337.97万元列入预算。
2.2008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未将相关结余资金列入年度预算的情况下,把以前年度结余资金7763.78万元用于本年支出,其中:基本支出2221.37万元,项目支出5542.41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扩大项目经费使用范围的问题,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从零余额账户划款到一般资金账户的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按照规定管理;对未经批准将非经营性资产对外出租经营的问题,要求按规定纠正和整改;对编报和使用结余资金不规范的问题,要求今后在编报预算时,严格按规定执行。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预算管理的工作衔接;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对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状况进行检查。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高度重视,通过召开专题会议通报审计发现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认真纠正和整改。对扩大项目经费使用范围的问题,已归还原资金渠道并作了调账处理;对从零余额账户划款到一般资金账户的问题,表示今后将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对未经批准将非经营性资产对外出租经营的问题,目前正在补办相关审批手续;对编报和使用结余资金不规范的问题,表示今后在编报预算时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已进行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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