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2008年度
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9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环境保护部200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6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环境保护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35个二级预算单位及项目执行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环境保护部2008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加大了对会计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力度,制定和出台了《会议费支出管理“八不准”》等相关规定,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决定得到全部执行。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在部门预算中编列中央补助地方支出预算7.51亿元。
2006至2008年,环境保护部申请并获得5个项目的财政拨款预算10.72亿元,其中包括中央补助地方的支出预算7.51亿元(其中2008年为5.21亿元)。
(二)为非财政拨款预算单位申请财政资金1145万元。
2006至2008年,环境保护部为非财政拨款预算单位中华环保联合会的项目申请财政资金1145万元(其中2008年545万元)。截至2008年底,该项目已累计支出1137.71万元,结余7.29万元。
(三)虚报人员经费198.39万元。
2008年,环境保护部在中央编办未批复所属国家卫星环境应用中心人员编制的情况下,虚报该中心2008年度人员经费预算198.39万元。截至2009年4月审计时,该笔经费尚未支出。
(四)扩大项目经费使用范围支出679.14万元。
1.2007至2008年,环境保护部未经财政部审批,在3个项目中安排公务用车购置预算,相关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经费中列支126.61万元,购置公务用车6辆(其中2008年列支74.51万元购置4辆)。
2.2007至2008年,中国环境科学院、北方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环境规划院、环境保护部信息中心等4个所属单位在财政专项经费中列支552.53万元,用于人员经费和办公楼装修等(其中2008年482.47万元)。
(五)项目预算申报不实1063万元。
2008年,环境保护部在其负责实施的一个项目建设尚未完成、且有大量资金结存的情况下,以项目运行维护费名义申请资金1063万元。
(六)未经充分论证申报项目预算2500万元。
2008年5月,环境保护部在未明确工作内容的情况下,申报并获得2个项目的经费共计2500万元。截至2008年底,审计抽查的2150万元资金中,支出了710.7万元,占项目预算的33%。
(七)应收未收核安全技术审评费280万元。
2007至2008年,环境保护部未按规定对7个核电厂项目收取核安全技术审评费,涉及金额280万元(其中2008年240万元)。
(八)外拨的项目经费有262.48万元被挪用。
2007至2008年,环境保护部外拨给机械科学研究院下属的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项目经费1283万元,该中心将其中的262.48万元用于与项目无关的支出(其中2008年为174.18万元)。
(九)所属中国环境科学学会虚列支出套取资金56.14万元。
2006至2008年,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以编造虚假人员名单等方式虚列支出,套取财政专项资金56.14万元,用于发放劳务费等(其中2008年为34.74万元)。
(十)所属环境规划院未按规定实行公开招投标,涉及金额200万元。
2008年,环境规划院未通过公开招投标,即与某公司签订技术咨询合同,涉及金额200万元。
(十一)2个所属单位违规收费1056.52万元。
2006至2008年,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机械科学研究院在中央财政已安排项目工作经费的情况下,又向审评对象收取费用共计1056.52万元(其中2008年为328.12万元)。
(十二)所属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私存私放公款130.95万元。
2006至2009年,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将办公楼出租费130.95万元坐支,用于本单位职工的餐费、招待费等支出(其中2008年为50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在部门预算中编列中央补助地方支出预算、为非财政拨款预算单位申请财政资金的问题,要求严格依法编制预算;对虚报人员经费、未经审批用项目经费购置公务用车的问题,要求收回资金,上缴中央财政或重新安排支出预算;对项目预算申报不实、未经充分论证申报项目预算的问题,要求商财政部对项目结余资金做出处理;对应收未收核安全技术审评费、外拨项目经费部分被挪用的问题,要求收回资金,上缴中央财政或重新安排支出预算;对虚列支出套取资金的问题,要求收回资金,重新安排支出预算;对未公开招投标、扩大项目经费使用范围、违规收费的问题,要求予以纠正和规范;对私存私放资金的问题,要求责成有关单位收回私存私放的资金,纳入账内核算。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环境保护部应加强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编制,科学合理地安排预算;建立有效的项目库,从实际需求和能力出发,区分轻重缓急安排项目的实施和承担单位,并细化和据实编报预算;加强项目管理,强化对外拨经费使用的监督,尽快制定外拨经费管理办法;严格审批,健全制度,加强财务监管,强化责任追究。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环境保护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环境保护部高度重视,及时通报审计发现的问题,责成有关单位认真纠正和整改。对在部门预算中编列中央补助地方支出预算、为非财政拨款预算单位申请财政资金的问题,正在商财政部门研究解决;对虚报人员经费、未经审批用项目经费购置公务用车的问题,正在进行整改;对项目预算申报不实、未经充分论证申报项目预算的问题,正在商财政部进行整改;对应收未收核安全技术审评费、外拨项目经费部分被挪用的问题,已收回核安全技术审评费240万元;对虚列支出套取资金的问题,已收回被套取资金23.3万元;对项目未公开招投标、扩大项目经费使用范围、违规收费的问题,正在按审计意见进行整改;对私存私放资金的问题,已责成有关单位将办公楼出租收支纳入账内核算。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环境保护部正在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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