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2008年度
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审计署对交通运输部200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4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交通运输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104个二级预算单位及216个三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交通运输部2008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相关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应收未收港务费20.36亿元。
截至2008年末,交通运输部应收未收港务费共计20.36亿元。
(二)违规处置代管资产收益2.43亿元。
2001年,原交通部将用车购税投资形成的7.23亿元资产委托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代管,2003至2008年,交通运输部未经财政部同意,直接将代管投资分红中的2.43亿元拨付河南、湖北两省交通厅用于公路项目建设。
(三)违规开立账户,涉及资金22.06亿元。
2002年1月,未经财政部批准,原交通部水运司自行开立了“无船承运业务保证金专户”,并委托银行代为核算管理。截至2008年末,该账户累计收入22.06亿元,余额17.95亿元。
(四)2008年,交通运输部申报的部门预算中包括待分配资金13.49亿元,未细化到具体项目。
(五)超比例拨付中央财政资金118.56亿元。
2008年,交通运输部用车购税资金安排了436个重点公路项目。截至2008年末,地方自筹资金实际到位238.48亿元(到位率71%),交通运输部未严格执行同比例拨付原则,拨付中央投资418.28亿元(到位率99%),超比例拨付118.56亿元。
(六)未统筹安排车购税项目结余资金3.34亿元。
2008年,交通运输部编制预算时未统筹安排原交通部大连海事大学2000年末结余的13个项目车购税资金3.34亿元。
(七)所属海事局向非预算单位拨款1.52亿元。
2006年以来,海事局列入本级预算,用预算外资金向地方海事局(非预算单位)拨付补助款1.49亿元。
2004年以来,海事局向未经批准成立的中国海事局政策法规与发展战略研究中心拨付研究及课题经费、运营费307万元。
(八)所属直属海事局未按规定管理财政罚没收入。
2000至2008年,交通部海事局直属海事局共取得罚没收入6.91亿元,未按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各50%的规定比例上交,实际上交中央财政1.79亿元(占25.90%),上交地方财政5.12亿元(64.10%)。期间,地方财政又返还给各直属海事局3.24亿元。此举影响中央财政收入1.67亿元,影响地方财政收入1.57亿元。
(九)截至2008年,所属上海海事局违规使用项目资金1394.73万元建设综合楼。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或转送有关部门处理。对应收未收港务费的问题,要求清理港务费收支情况;对违规处置投资收益的问题,要求商财政部和国资委对车购税投资形成的资产及收益研究处理;对违规开立账户的问题,要求向财政部补办报批手续;对预算资金未细化的问题,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纠正和整改;对未统筹安排项目资金结余、超比例多拨付中央财政资金和海事局未按规定上交财政罚没收入的问题,要求商财政部处理;对海事局向非预算单位拨款的问题,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纠正和整改;对上海海事局违规使用专项资金建设综合楼的问题,要求责成上海海事局予以收回。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交通运输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交通运输部高度重视,专门研究制定整改方案,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对应收未收港务费的问题,正进行清算,同时正商财政部研究港务费纳入预算管理及账内核算的操作程序和办法;对违规处置代管资产收益的问题,正与财政部沟通研究落实审计决定的整改意见;对违规开立账户的问题,将向财政部补办开户审批手续;对预算资金未细化的问题,将在今后的预算编制工作中进一步细化预算项目;对超比例多拨付中央财政资金的问题,将与财政部沟通,做好重点公路项目资金拨付工作;对未统筹安排项目结余资金的问题,将采取措施解决此问题;对海事局向非预算单位拨款、未按规定上交财政罚没收入和上海海事局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问题,已责成海事局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和建议。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交通运输部已进行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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