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拉动消费1000-1200亿][再安排40亿元鼓励汽车以旧换新][09年汽车报废量将达270万辆][购置税减半新车不享受补贴][车主获补贴需四条件]["黄标车"如何界定][9省市开展5类家电产品换新试点][电视机等享受补贴][不采取招标方式确定企业和产品][可通过网络申请][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答问]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有关负责人介绍了鼓励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的主要内容:
鼓励家电“以旧换新”的主要措施是采取财政补贴方式,对5类家电产品实施“以旧换新”补贴,先行试点,逐步推广。
一是财政补贴。2009年财政安排20亿元资金,用于家电“以旧换新”补贴。主要是对交售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消费者,以及对回收旧家电并送到拆解处理企业的运输费用给予一定的补贴。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
二是先行试点。2009年在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福州、长沙9省市先行试点,成熟后在全国推广。
三是补贴产品。确定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脑5类家电产品。主要考虑这5类家电居民普及率高,社会保有量大,需求增长快,更新潜力大。
四是补贴标准。交旧购新补贴不超过家电销售价格的10%,并分品种确定补贴最高上限,回收运输实行定额补贴,具体标准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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