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拉动消费1000-1200亿][再安排40亿元鼓励汽车以旧换新][09年汽车报废量将达270万辆][购置税减半新车不享受补贴][车主获补贴需四条件]["黄标车"如何界定][9省市开展5类家电产品换新试点][电视机等享受补贴][不采取招标方式确定企业和产品][可通过网络申请][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答问]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了家电“以旧换新”的程序:
(1)确定实施主体。以招标方式确定家电销售商和家电回收企业。拆解处理企业由试点省市政府从现有拆解处理企业中确定,试点期间,原则上每个试点省选择1-2家,试点城市选择1家。
(2)收购旧家电。消费者通过网络或者电话申请,回收企业上门收购旧家电,并向消费者开具国家统一印制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
(3)购买新家电。消费者凭“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到中标的家电销售商购买家电。家电销售商按照家电售价减去补贴后的价格销售给消费者。财政部门根据相关信息记录和凭证给销售商补贴。为确保家电价格的透明度,家电生产企业向消费者公告“以旧换新”家电产品的规格、型号和参考价格。
(4)废旧家电拆解处理。回收企业收购的旧家电要交售给拆解处理企业进行拆解。
(5)申领补贴资金。家电销售商凭据“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和家电销售发票存根,到当地财政部门申领补贴资金;废旧家电拆解处理企业凭收购发票底单及相关信息到当地财政部门申领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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