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关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问题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热点,持不同观点的人形成了泾渭分明的两大阵营。工薪阶层个人所得税负担有多重?调整“起征点”工薪阶层受益有多大?综合税制改革离我们还有多远?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采访。
再调起征点作用有限
赞同个税起征点上调的多为工薪一族,认为上调个税起征点可以进一步减轻税负,让他们的“钱袋子”鼓一点,花起钱来也多一分底气。
小徐在北京一家网站上班,刚工作10个月。小徐的月薪在4000元左右,每月缴税145元,加上其他减扣项目,到手工资3500元左右。“每月房租1200元,吃饭得1000元左右,加上和朋友出去玩和买衣服的花销,每个月没剩什么钱。”小徐说,缴纳100多元个人所得税,对她平时的生活影响不大,但如果能够减税她当然赞成。
邱先生一直在外企工作,是月薪过万的白领。他对个税的感受则与小徐截然不同。现在的工资扣除公积金和养老金后有12000多元,需交个税1800多元。每月领到手里的收入有1万元,但每月还房贷近6000元,剩下的自己可以随意支配的钱并不多。“我们这群人收入相对高点,但是生活压力也大,上有老、下有小,还要买车、供房子,家庭负担实在不轻。”邱先生表示,每月1800多元的个税差不多占到他收入的1/6,确实有点重。
面对工薪纳税人的呼声,专家们则出人意料地持反对观点。认为单纯上调起征点,中低工薪阶层减负并不明显,相对而言高收入阶层更受益。
专家给出的理由,也相当具有说服力:近年来个税起征点经过两次调整后,从原来的800元提高到了2000元,工薪阶层纳税人数占总人数的比例从60%降至30%以下,纳税人数减少一半,中低工薪收入者的税收负担明显减轻。目前,我国一半以上居民的月工薪收入还没有达到现行的2000元起征点,如果再次提高个税起征点,很多低收入群体根本享受不到实惠,政策的普惠程度远远不及前两次。这样一来,提高起征点,高收入者受益远远大于低收入者;工资水平较高的东部地区受益大于西部地区,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差距的作用将被弱化,甚至产生逆向调节,显然与政策初衷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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