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综合征收改革条件尚不成熟
记者从税务部门了解到,目前个人所得税制实行分类征收办法,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11个项目征税。专家认为,这种税制模式已经落后于国际惯例,分类税制所造成的纳税人实际税负不公平的问题日益显现。
比如,对不同的所得项目采取不同税率和扣除办法,可以使一些收入来源多的高收入者利用分解收入、多次扣除费用等办法避税,造成所得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纳税人反而不用交税或交较少的税,而所得来源少且收入相对集中的人却要多交税的现象。还有,个人所得税交多少是依据纳税人的收入水平,而没有考虑纳税人的支出负担,这在总体上难以体现税负公平。专家建议,应建立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个人所得税不仅考虑纳税人的收入,也考虑纳税人家庭赡养人数、买房置业、教育投入等多种支出因素,这样税收负担更加公平、合理。
然而,纳税考虑的因素越多,对税收征管要求也就越高。税务部门必须掌握纳税人收入水平、赡养人口、教育支出等真实信息,才能确定纳税人的合理税负,否则就会产生漏洞,导致大量税收流失,同时还会产生新的不公平问题。从目前来看,我国个人身份证号码、银行、户籍、教育等个人家庭信息尚未实现联网,个人各项所得信息收集以及负担支出还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信息平台,因此实行个税综合征收改革条件尚不成熟。
税率调整可成为改革突破口
调整个税起征点中低收入者得不到更多实惠,实行个税综合征收条件又不成熟,那么,能不能找到一个新的突破口,通过减轻中低收入者税负来拉动内需、扩大消费,促进经济增长呢?
财政部财科所税收政策研究室主任孙钢说,与其把关注点放在起征点调整上,不如放在税率表的调整上。目前,我国针对工资和薪金所得实行5%—45%的九级累进所得税率。在2000元起征点之上部分,月应纳税所得额在500元以下按5%征收;500—2000元按10%征收。一旦超过2000元,累进税率增加很快。如每月工薪收入5000元以上,应纳税所得额要面对20%的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
首先,针对月收入2000多元的低收入群体的最低一档税率是5%,能否考虑最低税率再往下调一调。其次,低税率的间距能不能拉大,使得缴纳5%和3%的这个群体增加,这样也可以缓和中低收入纳税人的负担。
经济学家樊纲认为,个税调整应该落脚在税率累进制度上,可以通过改进现行所得税税率来减轻中等收入阶段的税负。在高收入那个层面应该继续高税收,低收入继续低税收,而在中等收入那块税收要让出来,降下来。可以将现在的九级累进所得税率适当简化,比如把5000元—40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统一实行15%的税率。这个范围包含了大多数的中等收入阶层,统一实行较低的税率符合国际惯例,有利于形成橄榄型社会结构。
还有专家认为,个税改革的着眼点近期放在税率的调整上是可行的,长期则应是整个税制的改革或调整,逐步达到综合申报。 (李丽辉 欧阳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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