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政府公共预算是什么关系?主管部门是谁?
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政府公共预算都属于政府预算。根据《预算法实施条例》,各级政府预算按照复式预算编制,分为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和其他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政府公共预算的主要区别是:(一)政府公共预算的收入主要来自于国家的税收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来源是国家依法取得的国有资本收益;(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在编制上,相对独立于公共预算,即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照当年取得的国有资本收益确定支出规模,量入为出,不列赤字;(三)与公共预算相比,目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支规模还很小。
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后,国家用于国有企业的改革支出将逐步从政府公共预算中退出。考虑到相关政策的衔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期间,政府公共预算中用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支出,如政策性关闭破产支出、厂办大集体改革等支出,继续予以安排。另一方面,《意见》还规定,必要时可将企业上交的部分国有资本收益,用于社会保障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据《预算法》,《意见》中明确,财政部门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主管部门。
问: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坚持什么原则?
答: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坚持三项原则:一是统筹兼顾,适度集中。即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确定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比例要合理、适度,既要考虑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需要,有利于国有资本的合理配置,也要考虑国有企业的自身改革和发展。二是相对独立,相互衔接。即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政府公共预算分别编制,分别反映各自的收支情况,同时也要保持两者之间的衔接。三是分级编制,逐步实施。与国有资产分级管理体制相适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分级编制,同时考虑到国有企业情况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为稳妥推进此项工作,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先试行,再逐步推开。
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入项目有哪些?
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一级企业,下同)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主要包括五项:一是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上交国家的利润;二是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获得的股利、股息;三是国有产权(含国有股份)转让收入;四是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分享的公司清算收入;五是其他收入。
问:怎样收取国有企业的资本收益?
答:根据《意见》,中央本级国有资本收益的收取对象为中央直接管理的企业。这些企业绝大部分为依据《企业法》设立的国有企业,也有一少部分已改制为公司制企业。
前面已经介绍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包括五个项目,在这五项收入中,最主要的是国有企业上交的利润,即国有企业按年度和规定比例将税后利润的一部分上交国家。税后利润按企业集团公司合并的财务报表剔除少数股东权益核定。上交比例采取区别不同行业适用不同上交比例的方式。从既有利于继续支持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又有利于国家的宏观调控,规范企业收入分配秩序出发,综合考虑企业自身的改革发展需要,上交比例将按"适度、从低"原则确定。近期,我们将根据《意见》,拟定具体的上交比例,报国务院批准后,正式公布实施。
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依据《公司法》,按照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将国有股权、股份取得的股利或股息上交国家。
国有产权转让收入、国有企业清算收入以及公司制企业清算时国有股权、股份分享的清算收入按实际取得的收入据实上交国家。
上述国有资本收益只是向中央直接管理的一级企业收取,对这些企业所属的全资企业、控股参股企业(包括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没有直接影响。由于国家收取的企业税后利润比例较低,企业仍将留有大部分税后利润,用于自身的改革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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