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在春节前向264.6万城乡低保对象、优抚对象等五类人员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3.081亿元。
1月14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民政厅、财政厅报请省委、省政府同意决定为全省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以下简称建国前老党员)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总计下拨3.081亿元。此次生活补贴发放的标准是:城市低保对象每人150元,农村低保对象和五保对象每人100元,享受国家抚恤补贴的优抚对象和建国前老党员每人180元。
据了解,截至目前,我省城市低保对象73万多人,农村低保对象172万多人,农村五保对象11.5万人,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8.1万人,建国前老党员950人,此次享受补助的共计264.6万人。发放资金分别为城市低保对象10954万元,农村低保对象17220.83万元,农村五保对象1152.17万元,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1464.87万元,建国前老党员17.1万元。
据悉,省民政厅将与省财政厅共同组成工作组,于1月18日赴各地,用抽查方式进行督促检查,确保补助资金春节前及时发放到位。(首席记者朱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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