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我省外出农民工提前返乡者已逾
60万人
截止2009年1月初,我省外出农民工提前返乡者已经超过62万(不含正常回乡过春节的人),约占外出农民工总数的14.0%,其中六成以上是从省外返乡的,人数超过37万,占外出农民工总数的8.5%。
从农民工返乡的时间上来看,2008年第四季度返乡者占到全年的七成以上,其中2008年10月份返乡的外出农民工占返乡总数的15.7%,11月返乡的占29.2%,12月返乡的占25.9%,2009年1月份返乡的占8.6%。
从返乡农民工的务工地点来看,具有明显的地域特征。从省外返乡的农民工占到总数的6成以上,其中从广东省返乡的农民工占总数的31.5%,从山西、浙江和江苏省返乡的分别占返乡农民工总数的5.9%、5.4%和4.9%。从北京市和上海市返乡的分别占返乡农民工总数的2.7%和2.2%。
从返乡农民工务工行业来看,主要集中在第二产业。其中从制造业返乡的农民工人数超过29万,占返乡农民工总数的47%;从建筑业返乡的农民工人数超过14万,占返乡农民工总数的23%。另外,在第三产业中,主要受影响的是餐饮住宿业和居民服务业,返乡人数均超过了4万人。
从返乡的行业和地域交叉分析发现:受金融危机影响,以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广东省、长江三角洲地区的江苏省、浙江省的机械制造、纺织服装、模具玩具、电子电器等制造行业失业返乡的农民工最多,占到总数的近一半;煤炭价格回落和山西省小煤窑的关停并转,对我省农民工回流带来直接影响,从山西省返乡的农民工就占到农民工总数的5.9%;而在京津沪地区务工的农民工主要以餐饮、娱乐、居民服务业等第三产业为主,受金融危机冲击的影响还未充分显现,返乡的农民工还未达到高峰值。
从返乡农民工外出方式来看,目前我省农民工外出方式90%以上靠亲朋好友介绍和自发外出,政府(单位)组织外出务工的不足3%,中介组织介绍的7%左右。
从返乡农民工意向调查中发现,高达35%的返乡农民工希望政府直接帮助联系就业,32%的农民工希望政府能够及时提供就业信息,11%的农民工希望政府能够组织职业技能培训以提高个人务工能力,10%的农民工希望政府能够给予自主创业扶助和提供贷款担保。
我省返乡的农民工90%以上家中还有耕地可种,没有耕地可种的人中,绝大多数不打算收回耕地,而是打算继续外出。
三、我省外出农民工生存状况
农民工是陕西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粗略计算,每年在满足自己生存和发展的同时,仅外出农民工寄回带回家的现金就有176亿之多,农民工对陕西农村经济的贡献是巨大的。因此,陕西外出农民工自身的生存和发展状况如何,理应受到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普遍关注。
(一)农民工日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
日工作时间是表明工作强度的一个重要指标,用其来衡量大部分从事体力劳动的农民工的工作强度很有说服力。调查表明,陕西外出劳动力平均每月工作26天,平均每天工作9.2小时,高于法定工作时间1.2小时,比全国农民工日平均8.9小时长0.3小时。从调查资料看,外出农民工平均日工作时间低于8小时的占2.1%,每天工作8小时的占47.6%,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的占到一半以上,比率为50.3%。工作时间10至12小时,已超负荷工作的农民工占到33.2%,11.4%的农民工每天工作甚至超过12小时,处于体力和精力完全透支状态,这对身体损害是严重的。典型调查表明,农民工工作时间超长的原因一方面是少数私营、个体企业主追求利润最大化,要求工人加班加点,另一方面是部分农民工为获得较高的收益主动延长工作时间。说明陕西农民工的不少收入是以牺牲自己的休息为代价取得的。
(二)农民工工作状态稳定
对于农民工而言,外出务工就是找一个挣钱的门路,对工作的渴求特别强烈,特别是在如今金融危机肆虐,实体经济广受影响,就业难度越来越大的情形下,对于就业岗位都非常珍惜,一般不轻易跳槽。对于现在从事这份工作的时间调查表明,一年以下的仅有24.8%,这其中还包括许多新加入的农民工,两年以上的农民工占到55.2%,甚至还有14.9%的农民工从事现在工作达五年以上,这对于工作不确定性程度相对较大的农民工群体而言的确不易,一方面说明他们的工作状态相对稳定,另一方面说明他们对待工作确实任劳任怨、爱岗敬业。
(三)农民工居住状况有所改善
“要知贫富,观其居住”,形象地表达了农村居民对居住条件的重视,而事实也是如此,2008年陕西农村居民在材料和人工费用等建筑成本居高不下的情况下,依然把全年支出的29.3%用于居住。对于外出打工的农民工来说,在收入增长之外,谋求居住条件的改善,寻求归属感是其体现生活质量的最大愿望。调查表明,外出农民工中37.8%的居住在单位宿舍,11.8%的住在工地工棚,与人合租房屋的占14.6%,更有22.4%的农民工独立租赁住房。独立租赁住房的条件姑且不论,仅就如今单位宿舍和工地工棚来说,早已告别四处透风的大通铺,即使居住条件相对较差的建筑业工地工棚,也对高度、宽度、房均独立床位数、照明、逃生设施有严格要求,橱柜、防寒、防暑等生活设施一应俱全的新式房屋,居住条件的改善绝非前几年能及。
(四)仍有半数农民工和用工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产生劳动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劳动者同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实现劳动权的重要保障,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劳动争议的重要措施。如此重要的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的法律文书,仍有49.9%的陕西农民工没有与用工单位签订,多少让人有些遗憾,42.7%农民工有劳动合同,比率低于全国农民工的劳动合同签约率8个百分点,可见对外出农民工的法律知识培训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略感欣慰的是,在签订劳动合同中,一年及以上合同占到54.8%。说明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部分陕西农民工已经具备利用劳动合同,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
(五)大部分农民工食宿能够得到帮助或补贴
调查显示,62%的陕西外出农民工能够得到单位或雇主的伙食帮助,其中33.8%的单位或雇主每日提供三餐,11.4%的每日提供两餐,9.6%的每日提供一顿饭,有6.9%的农民工尽管没有餐饭提供,但补贴部分伙食费。60.8%的外出农民工能够得到用工单位或雇主提供的住宿支持,其中52.9%的农民工由用工单位或雇主提供住宿,7.9%的农民工尽管用工单位或雇主不提供住宿,但住房有一定补贴。外出务工的农民工最大的消费支出就是吃与住,如果食宿问题能够顺利解决,对于稳定农民工工作心态、增强归属感,提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乃至增加打工收益都具有相当大的意义。
(六)农民工工资基本能够如期如数拿到,拖欠工资现象减少
自2003年底国务院积极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以来,农民工工资如期发放受到全国各地劳动部门的重视,采取的措施也非常有效,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已经很少。调查显示,94%的陕西农民工能够如期如数拿到自己的打工收入,仅有6%的农民工有工资拖欠,而且金额较少,时间较短。
(七)农民工参加各种保险的比例依然很低
调查表明,87.4%的农民工单位或雇主没有上养老保险,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比例也分别达到78.4%、82.0%、90.1%和93.4%。不仅如此,四种生活保险均有超过5%的农民工对单位或雇主是否购买表示不知道,这种听之任之的态度非常让人痛心和着急。养老保险的缺失,使得未来由于年龄偏大,体力精力不及,无法正常打工的农民工生活来源产生困难;不购买工伤保险,对从事事故风险较高,且恰恰是我省农民工从业比例最大的建筑业和制造业这两个行业农民工来说,风险最大。缺乏工伤保险的保证,诸多权益难以保障。而西安临潼区的一位农民工,正是由于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在事故出现后不仅纷争不断,而且赔付迟迟无法兑现,其对自己和家人造成的痛苦无法用语言描述。还有,农民工的职业可变性很强,失业保险的保障作用重要性对他们不言而喻。
(八)绝大多数农民工没有缴纳住房公积金
调查显示,93.0%的农民工单位或雇主没有给其缴纳住房公积金,5.2%的农民工表示是否缴纳不知道,只有1.8%的人明确表示缴纳了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的缺失,对城市生活充满希冀和向往的农民工打击无疑是巨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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