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就业困难人员
新政还要求相关单位进一步拓宽公益性岗位范围,加大政府购买公益性就业岗位的力度,鼓励机关事业单位腾出一批后勤服务岗位,大力开发公益性服务岗位、公益性管理岗位和公益性事业岗位等,优先安排零就业家庭成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各社区也将通过兴办服务实体、创建再就业基地等多种方式,创造一批社区就业岗位。同时充分挖掘辖区各类用人单位的空岗信息,动态掌握的有效岗位信息不少于登记失业人员,并提供给失业人员。
零就业家庭,1月内至少1人稳定就业
按照“源头控制、动态管理、政策扶持、追踪服务、确保落实”的要求,加快建立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对经申报认定的零就业家庭,确保1个月内至少有1人实现比较稳定的就业。对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不挑不拣就业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帮助其在登记后1个月内实现比较稳定的就业。
登记失业人员就业达80%,才算充分就业
新政还提出了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的具体标准:社区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率达到80%;零就业家庭登记后1个月内基本做到动态消除,就业困难人员得到有效援助,实现比较稳定的就业;就业扶持政策充分落实,社区就业岗位充分开发,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作用充分发挥,就业服务充分完善,就业渠道畅通,自主创业的环境进一步改善,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参加到积极的就业准备活动中。继续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苏中地区力争2009年前80%的社区达到充分就业社区创建目标。
就业困难人员不出社区享受就业服务
建立健全下岗失业人员定期普查登记和就业帮扶制度。按月登记造册,落实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帮扶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动态管理。本着既要严格把关,又要方便申领、确保应发尽发的原则,做好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定期走访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跟踪了解其就业再就业情况。积极推进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和社会保障服务进社区活动,使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不出社区就能得到优质高效的“一条龙”就业服务,努力做到零就业家庭“出现一户、帮扶一户、消除一户”。 记者 姜传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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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稳定的就业”的标准
被用人单位招聘录用的,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自谋职业的,应正式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月均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灵活就业的,由本人向劳动部门申报,月均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稳定在3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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