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大力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建立稳定增长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
(二十四)抓紧落实“十一五”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组织各地按时完成2008年底增加的10亿元和2009年规划项目投入资金的建设任务。全面实施第三期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项目。推动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试行)》。加强对县乡计划生育服务站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指导,研究制定县乡示范站评估标准。筹备召开全国农村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经验交流会。(财务司、科学技术服务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研究制定前瞻性、全局性、稳定性的财政投入项目,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项目库。开展各省(区、市)落实中央《决定》提出的财政投入目标情况督查,研究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长效机制。筹备召开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财务工作会议。(财务司负责)
九、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基层民主管理机制
(二十六)密切关注各地机构改革和“三定”工作进展,搞好信息引导和沟通协调,稳定基层人口计生机构和队伍,提升人口计生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水平。组织实施“强基提质工程”,以乡(镇、街道)、村(居)、组三级为重点,着力规范基层人口计生机构队伍的管理,提升基层人口计生工作人员的素质。(人事司负责)
(二十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增强群众参与和群众自治的能力。大力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村务公开。推动各地认真落实《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规范》,会同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召开全国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经验交流会。(政策法规司、办公厅、人事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人口福利基金会、人口学会、生殖健康产业协会、人口文化促进会等群团、社团和专家学者、志愿者的作用。深入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加快推进流动人口基层计生协组织建设。组织和引导广大志愿者关怀关爱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支持生殖健康产业协会组织举办第五届中国生殖健康产品博览会。(办公厅、人事司、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司、科学技术服务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进一步加强人口与发展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不断提升负责任人口大国的良好形象
(二十九)筹备召开第五届亚太生殖健康大会。积极参加人口与发展领域的国际会议,参与国际事务的讨论和规则的制定。继续加强南南合作和南北对话,认真落实与南南合作伙伴组织签署的谅解备忘录,继续开展高层互访、政策对话、经验共享、人员培训和产品援助等工作。做好对外宣传工作。(办公厅、财务司、国际合作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组织实施联合国人口基金第六周期、中西部地区生殖健康家庭保健服务能力建设等国际合作项目,不断拓展国际合作项目经验,促进国际项目与国内工作的有机结合。(国际合作司牵头)
十一、继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做好反腐倡廉和作风建设各项工作
(三十一)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稳步推进促进科学发展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试点工作。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选人用人机制,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和公信度。继续做好轮岗交流、挂职锻炼、选派干部参加学习培训等工作。推进直属联系单位改革,搞好直属联系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支持和促进直属联系单位的发展。(人事司负责)
(三十二)大力推进人口计生队伍职业化建设和能力建设,做好生殖健康咨询师的宣传培训和考试试点工作,编写出版培训教材。积极推进优生优育指导师、家庭计划管理师等新职业的申报工作和计划生育专业中级职称考试工作。落实“十一五”教育培训工作规划,督促指导委直属机关培训工作。继续开展婴幼儿早期启蒙教育、独生子女社会行为教育工作。(人事司负责)
(三十三)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部署,在委直属机关开展“加强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专题教育活动。深入贯彻落实《建立健全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2008-2010年工作规划》,推进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反腐倡廉教育,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加强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在人口计生部门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入开展“阳光计生”行动,开展“农民兄弟姐妹评计生”等民主评议活动,办好“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增强监督便民维权实效。筹备召开全国行风建设经验交流会,扎实推进政风行风建设。(纪检监察局、机关党委、人事司、办公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四)全面加强机关建设。大力推进直属机关党建工作。组织开展纪念新中国成立60周年活动。切实改进机关作风,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完善机关工作制度,提高机关行政效能。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完善奖惩机制,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坚持实行委重点调研课题制度。深入开展文明机关创建活动。推进学习型、节约型机关建设。(机关党委、人事司、纪检监察局、办公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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