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中午,广东省人口计生委副主任江效东和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上线“民声热线”,继续被听众问到可否未婚生育,江效东指出,未婚生育与婚外情生子等都属“非婚生育”,违反了国家计生政策,要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未婚生孩子,要征收社会抚养费
“因为社会伦理观念的变化,确实有越来越多人想不结婚生孩子,不过,非婚生子违反了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要被征收社会抚养费。”江效东特别提醒,在一些农村地区,男女双方将摆酒请客当成正式结婚仪式,而不去登记注册,“这种情况下,有了孩子,没有结婚证,也会被视为非婚生育。”
据介绍,社会抚养费征收基数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年收入(以当地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的两到三倍,男女两方都要征收。如第二胎仍是非婚生育,则要处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罚款。
转制没单位,不在一次奖励范围
昨天上线的主题是“计划生育奖励扶持优惠与改善民生”。
韶关李女士致电咨询:她是幼儿园老师,2006年退休至今没有领到独生子女父母退休的“一次性奖励金”。英德冯先生也反映:他所在茶场2005年转制,成为属地管理企业,他与工友成为“居民”后,不但下了岗,连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金也领不到了。
江效东介绍,《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没有生育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职工,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当地县(市、区)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额的百分之三十给予一次性奖励”,里面有两个关键词:一是“单位”,二是“职工”。奖励条款包含五层含义:一是奖励对象的前提条件是只生育一个或收养一个子女的父母。二是必须是有单位的职工,没有单位的城镇居民不属奖励对象。三是奖励主体为单位,即应由职工所在单位负责发放奖励金。四是退休时才可享受一次性奖励,即必须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五是奖励标准是按当地县(市、区)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额的百分之三十给予一次性奖励。
对韶关李女士的问题,江效东指示当地计生部门调查了解;对英德冯先生的情况,江效东表示确已不在奖励范围。《条例》实施以来,随着企业性质和经营状况不断变化,计划生育奖励政策随着形势发展出现兑现不了的问题——一些职工没了单位,或转制成为居民,这些情况已引起省委、省政府高度关注。
结婚不生子,计生委从来不提倡
佛山高明陈姓农民致电询问:他今年60岁,一直未婚未育,同样为计划生育工作作出了贡献,能否享受“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奖励”。
江效东回应,“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奖励”是针对有婚姻史、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只生育一个独生子女的居民,未婚或结婚后没生孩子的都不在奖励范围。“人口计生部门从来就不提倡为了少生孩子而不结婚或结婚不生孩子”。(记者廖怀凌、通讯员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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