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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内幕交易三大“套利点”
无论是老鼠仓,还是操纵股价,都有一个时间的问题,从中获利必然涉及何时介入又何时退出。对于上市公司而言,重大敏感时间点就成了套利的“关键点”。
财报公布、重大资产重组、IPO之前突击入股都成了“一夜暴富”的手段。而这一切,前提都是需要知晓内幕,并付诸行动。
有证监会负责人把内幕交易比作“偷”,“小偷从菜市场偷一棵白菜,人们都会义愤填膺,但如果有人把手伸进成千上万股民的钱包,却常常不会引起人们的重视,这就是内幕交易的实质。”
某些股价的暴涨暴跌总是与并购重组、业绩公布、分红方案如影随形,因其中诱惑不小,也极易成为内幕交易和股价操纵的滋生地。
——重大资产重组往往成为不少个股“乌鸡变凤凰”的契机。如果能够在消息尚未披露、股票尚未停牌之前买入,往往能够坐享重组方案落实、股票复牌之后大涨的成果。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前的股价异动,已成为国内股市的一种现象。日前查处的“天山纺织案”就是典型的重组案。天山纺织的重组方新疆凯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姚荣江在确定重组方案后,将信息告诉自己所控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清,并于后两日利用多个账户买入天山纺织股票共计128.5万股,交易金额为805.8万元,获利近两倍。
——年报公布前高送转方案的公司成市场挖掘的重点。相对于中小投资者难以踏准高送转个股而言,基金、券商等机构投资者往往能够“精准”潜伏。
中央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贺强总结说,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完成,内幕交易行为也随之出现新特点,一方面并购重组成为内幕交易行为频繁的环节,并购重组过程中的内幕交易问题已成为市场监管的主要矛盾;另一方面,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日益多样化,内幕交易行为的涉案主体更趋复杂。
——新股发行前的“突击入股”成PE腐败的重要内容,部分公司再融资前与机构配合拉抬股价,也在一定程度上危害市场公平,让投资者“上套”。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首席分析师仇彦英表示,近年来,借助中国资本市场高企的发行市盈率,一些人将内幕交易的阵地从二级市场逐渐转入一级市场。在上市环节中,行政官员、发行企业高管、保荐、PE、询价机构等相关人员都是最先知情的内幕信息人员,这些利益相关者的亲朋借助“资源”之便,在上市前购买该公司的股票,上市之后顺利脱手,获得巨大利益。
将“零容忍”落到实处,创造清明投资环境
新任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就明确表示,对股市内幕交易将“零容忍”。东方证券研究员夏锐鹏认为,国内资本市场“违规资金”问题是长期“毒瘤”,必须以更严厉的制度手段堵住漏洞。
业内人士指出,对于内幕交易、控制股价、老鼠仓等行为,最难界定的是“内幕”的概念,而现行的一些法律法规也经常会被钻空子。事实上,除了已经查处的内幕交易,还有很多打擦边球的交易。
根据相关规定,国有控股股东不得利用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内部消息,在二级市场上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但是《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持有、控制公司股份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该公司股份总数1%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
对于未超过1%的交易量,无需公开其交易信息,无疑从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其操作的隐蔽性。
从欧美国家的经验来看,对于内幕的规定极其严苛。《欧洲经济共同体法律准则》定义为——那些“尚未公开披露的,与一个或几个可转让证券的发行人,或与一种或几种可转让证券的准确情况有关的信息”。如果该信息被公开披露的话,可能会对该证券的价格产生影响。
除了标准的界定之外,判罚不力、违法成本偏低已经成为造成内幕交易频频出现的一大原因。在美国,同样涉嫌内幕交易的美国对冲基金公司帆船集团创始人拉杰·拉贾拉南被判处11年监禁,除了退还5380万美元非法所得,法庭还判处1000万美元罚金。该公司包括交易员、律师、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顾问在内的25人被认罪或定罪。
与之相比,我国资本市场发展二十年,监管力量相对薄弱。《证券法》对于内幕交易等市场失当行为的处罚大概是一至五倍,往往就是几万、几十万元了事。“这个数字对于资本市场兴风作浪的金融大鳄能有多大震慑?”
由于基金经理在市场中的特殊地位,其本应是资本市场信息安全的“防火墙”,但这个群体里的堕落者却成了“透风墙”。“巨大的利益诱惑,职业操守的缺失,较低的违法成本,让这些基金经理们铤而走险。”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副所长赵锡军说。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等建议,当务之急是从制度层面实现对内幕交易的源头治理,发动包括投资者、民间力量在内共同参与对此类案件的监管;提高内幕交易违法犯罪成本,强化内幕交易防控建设。
(记者陆文军 桑彤 沈而默 杨金志 姚玉洁)
据新华社上海12月14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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