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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大强农惠农力度,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是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加大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力度,安排扶持农业机械化资金0.98亿元、农业建设与改革发展专项资金0.5亿元、农业科技推广及市场体系建设补助0.39亿元,提升我省农业的科技化、机械化水平。构建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4.01亿元、农业产业化发展等资金1.29亿元,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抗风险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健全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保障体系,安排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资金0.25亿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监测体系建设资金0.25亿元、畜禽标识管理专项经费0.2亿元。提高农业经营集约化程度,安排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资金0.5亿元、贫困村村级互助金试点和小额贷款担保贴息资金0.5亿元,推动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提高农业生产和农民进入市场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民共同致富。
二是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全面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安排水利项目建设资金47.57亿元,并积极通过水利融资平台筹集水利建设资金,推进乐昌峡水利枢纽、珠江河口整治等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加快大中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解决全省农村1645.5万人饮水安全问题,开展湛江鉴江水利枢纽、雷州青年运河、高州水库灌区、清远水利枢纽等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实施中小型灌区试点、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自然灾害水毁工程修复等项目。加快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建设,大力推进“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安排“一事一议”农民筹资筹劳财政奖补资金1.54亿元,引导村民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农业综合开发等土地治理项目及其他公益事业项目;安排引导科学改造园地山坡地补充耕地专项资金3亿元、“大禹杯”专项资金0.48亿元,促进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综合治理,改善农业生产环境和农民生活条件。支持农村沼气建设,安排农村沼气建设专项资金0.7亿元。
三是落实强农惠农补助,拓宽农民收入渠道。推进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对欠发达地区3409个贫困村采取“一村一策,一户一法”等综合扶贫措施,确保被帮扶贫困户基本实现稳定脱贫,安排财政补助资金1亿元。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安排政策性农业、渔业保险、能繁母猪保险补助资金1.12亿元,提高农业生产安全保障水平。构建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安排粮食风险基金2.6亿元,落实对种粮农民的补贴,稳定粮食市场价格,维护粮食正常流通秩序,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增长,保障粮食供给安全。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安排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经费补助0.3亿元,建立产权明晰、承包到户的林权体制,激发农民发展林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促进山区农民就业增收。解决水库移民、转产转业渔民生产生活问题,安排水库移民专项补助2亿元、渔民转产转业议案资金1.24亿元。
四是大力发展海洋经济,推动海洋大省建设。支持海洋渔业科技创新和产业化发展,安排海洋渔业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0.48亿元、渔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监测体系建设专项资金0.4亿元、深水网箱发展专项资金0.25亿元、水产良种体系建设专项资金0.2亿元,推动我省海洋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海洋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支持渔业基础设施建设,安排标准化渔港建设工程项目资金1.01亿元、人工鱼礁建设资金0.5亿元、渔港抢险加固专项资金0.1亿元,增强渔业防灾减灾能力,保护渔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渔民增收致富。
五是加快推进生态建设,改善人居环境。抓好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培育森林资源,安排沿海防护林与红树林、碳汇林、水源涵养林建设资金1.13亿元,林分改造专项资金0.48亿元,森林抚育专项资金0.3亿元、自然保护区建设专项资金0.16亿元、主干道山地绿化工程0.1亿元、森林防火工程专项经费0.3亿元。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安排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8.3亿元,将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提高至16元/亩。
六是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实施村级办公经费和村干部补贴,安排补助资金3.08亿元,落实各级财政对村级办公经费2万元/年补助政策,并把欠发达地区贫困村干部补贴逐步提高到人均每月不低于1000元。
2011年安排农业投入146.2亿元,比上年增长23.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