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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节能减排,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加大节能降耗工作力度,扶持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安排经贸口节能专项2亿元、低碳技术创新与示范专项资金1亿元、环保减排专项资金1.5亿元、发展循环经济经费0.2亿元,支持实施重点节能减排工程,开展节能服务平台建设,推广先进节能技术、设备和产品,实施资源综合利用及清洁生产项目,淘汰落后产能,开展可再生能源科技研究和项目推广,推动我省循环经济发展。大力推进污染治理和水质、空气、土壤保护。安排环境保护专项资金2亿元,治污保洁专项资金0.8亿元、农村环保建设专项0.5亿元,固体垃圾处理专项0.3亿元,开展环境综合治理及生态恢复;安排水质保护和水污染防治资金1.06亿元,开展重点流域、河流和湖泊整治;安排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0.5亿元,支持欠发达地区重金属污染治理和防治。支持环保监管能力建设,安排环保能力建设资金0.77亿元,用于欠发达地区环保监管仪器设备补助。2011年安排节能环保投入12.01亿元,比上年增长17.94%。
(5)保障政权运转,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服务型政府。
保障政权机关正常运转,安排省级党政机关、公检法部门运转及建设经费167.49亿元,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高行政效能,为政府提高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创造条件。完善公共安全应急体系,提高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维护社会稳定,安排预备费8亿元、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准备金7亿元、省应急平台建设资金0.38亿元、安全生产专项资金1亿元、动物重大疫病防控经费1亿元、自然灾害生活费救助资金0.6亿元、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0.7亿元、农业救灾复产专项资金0.4亿元、林业防灾减灾专项资金0.2亿元、特大“三防”经费0.2亿元、应急专项资金0.2亿元。落实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精神,按照中央关于“提高基层政法部门经费保障水平,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政策精神,加大对经济困难地区政法机关的财政补助,安排政法转移支付省级配套资金4亿元。
(6)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进一步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理顺各级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建立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通过实施新一轮省以下财政体制,落实生态激励型财政机制,建立完善横向财政转移支付机制,推进省直管县财政改革,构建县以下政权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等政策手段,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2011年共安排对市县的税收返还及转移支付补助1192.12亿元(含专项转移支付),包括:安排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及其他税收返还支出346.68亿元,实现财政体制平稳运行;安排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338.55亿元,保障欠发达地区维持基层政权运转,增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安排专项转移支付支出506.88亿元,支持欠发达地区各项社会民生事业发展,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