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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2011年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草案。
1.2011年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
按照财政部《2011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的规定,2011年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安排1393.79亿元,加上上级补助收入9.2亿元、上年结转收入199.95亿元和调入资金6.39亿元,基金预算总收入1609.33亿元。2011年全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安排1425.79亿元,收支相抵,滚存结余183.54亿元。
2011年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具体安排由各级人民政府报同级人大审议批准,各级人大通过的政府性基金预算及其说明汇总后另行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
2.2011年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
按照财政部《2011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的规定,纳入2011年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范围的项目共十四项:文化事业建设费、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育林基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彩票公益金、农村土地开发资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车辆通行费和地方教育附加收入。
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省级的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未缴入国库。因此,2011年省财政政府性基金未涵盖社会保险基金。有关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将按规定单独上报省人大常委会。
按上述基金范围,2011年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97.7亿元,比2010年预算数增加40.98亿元,增长72.23%。2011年省级基金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车辆通行费和地方教育附加收入等4项基金收入。2011年省级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安排97.7亿元,其中:省本级支出20.31亿元、对市县转移支付77.39亿元。(详见附件二)
(六)2011年省级部门预算草案。
按照编制部门预算的原则和方法,2011年省级部门预算由117个部门组成,列入部门预算的支出总计约为392.77亿元,其中:一般预算支出235.05亿元。(详见附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