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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多层次多样化发展继续教育
(三十三)完善继续教育体系结构。继续教育对于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坚持多层次协调发展继续教育。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行业企业等相关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开展高质量继续教育,建设与用人单位紧密结合的各种形式继续教育基地。整合教育资源,建立天津开放大学。社区学院和其他学习型组织要相互密切联系,特色发展,形成适应不同学习者需要的办学新体制和机制。重视发展老年教育,办好老年大学。倡导全民阅读。各级各类继续教育学校要形成覆盖全市的有效学习网络,到2020年,率先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城市。
(三十四)加快继续教育现代化进程。发挥国家级、市级社区教育实验区、示范区作用,建设一批社区教育示范性院校和社区数字化学习中心,加快市民远程学习网络环境、资源建设和管理系统建设,形成市民远程网络学习支持系统。扩建数字化公共服务项目,完善数字化学习港,建成远程多媒体教育系统,实现智能化、数字化教育教学与管理,使学习者享受到合乎需要的高质量的继续教育。
(三十五)构建终身学习“立交桥”。坚持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并举。构建继续教育与普通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沟通与衔接的终身学习“立交桥”,满足人才发展和学习者知识、技能更新的需要。大力发展教育培训,加强培训机构建设,提高培训水平和覆盖面。实施“市民素质提高工程”,建成以 “学习包”为核心的学习资源中心,建立“市民终身学习卡”和“学分银行”制度,使市民能够根据需要自主选择“学习包”,满足终身持续学习需求。建立继续教育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实现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改革和完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
(三十六)完善管理体制。建立天津市学习型社会建设和继续教育促进委员会,统筹协调全市学习型社会建设和继续教育发展。建立市级终身学习指导服务中心,为市民终身学习提供业务指导和支持服务。建立和完善政府统筹、部门行业分工负责、分类指导、协调合作的继续教育管理体制。各级政府要将继续教育纳入区域、行业总体发展规划。完善继续教育法规建设。健全继续教育激励机制,推进继续教育与工作考核、岗位聘任(聘用)、职务(职称)评聘、职业注册等人事制度改革的衔接。鼓励个人多种形式接受继续教育,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继续教育。加强继续教育监管与评估。
第八章 健全发展特殊教育
(三十七)积极发展特殊教育。特殊教育是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帮助残疾人更好地融入社会的基本途径。各级政府要坚持把特殊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高水平基础教育发展规划,纳入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确保与区域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与基础教育事业同步发展。着力培养残疾学生积极面对人生、全面融入社会的意识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进一步提高残疾学生适应生活、适应社会、适应就业创业的能力。
(三十八)构建完备的特殊教育体系。全面实施残疾幼儿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学校要设立幼儿园或学前班,普通幼儿园要接受能够适应园内生活的残疾幼儿。社区早教中心和区县特殊教育中心要对社区散居残疾幼儿开展多种形式的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服务。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举办残疾幼儿学前教育机构。高水平普及适龄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加强中重度智力残疾儿童的义务教育,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水平,完善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制度,实施送教服务计划。高水平普及视力、听力残疾学生高中阶段教育,重点培养残疾学生的职业技能。逐步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积极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办好天津理工大学聋人工学院、天津广播电视大学残疾人教育学院,在普通高校和高职院校试办适合听力、视力残疾学生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班。完善普通高等院校招收残疾考生的政策和考试办法,保障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接受高等教育。
(三十九)分阶段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现代化水平。推进特殊教育学校现代化达标建设工程,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校舍场地建设,为特殊教育学校配置教学和医疗康复仪器设备,开展特殊教育师资培训工作,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水平,到2012年各区县特殊教育学校全部达到现代化建设标准。实施特殊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标准提升工程,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到2020年全市特殊教育达到发达国家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