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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六十一)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教育大计,教师为本。大力实施人才强教、人才强校战略,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战略主线,贯穿教育改革发展的全过程,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教师、校长在实践中大胆探索,创新教育思想、教育模式和教育方法,形成教学特色和办学风格,努力造就一批教育家。坚持培养和引进相结合,在高等教育领域推出一批国外知名、国内领军的教育名家,推出一大批教书育人成就卓著、教学研究具有独特建树的名师;在职业教育领域推出一批国内一流的教学名家,推出一大批既懂教育,又能掌握新工艺和新技术的能工巧匠。在基础教育领域推出一批全国知名、具有鲜明教育特色风格的教育名家,推出一批全市高水平教学名师,形成津门教育家辈出、名家云集、名师荟萃的局面。
(六十二)提高师德水平。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学风、教风和学术规范教育,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引导教师自觉以育人为本,关爱学生,严谨笃学,淡泊名利,自尊自律,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完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健全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奖惩体系,把师德表现作为评价教师教育工作和教师资格评定、职务评聘、评优晋级等的首要内容。完善制度和机制,形成良好学术道德和学术风气,防止和查处学术不端行为。
(六十三)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完善培养培训体系,优化队伍结构,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全面提高教师学历水平,全面提升教师专业发展能力。通过研修培训、学术交流、项目资助等方式,培养教育教学骨干、“双师型”教师、学术带头人和校长,造就一批教学名师和学科领军人才。
以提高专业化水平为重点,提高基础教育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加强各学段、各学科骨干教师培训,提高骨干教师示范带动水平。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农村教师专业发展能力。加强区县教师进修学校建设,完善教师培训制度,高质量落实每五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计划。重视辅导员和班主任培训工作。创新培训模式,健全保障机制,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构建一支以专家型教师为引领,以骨干教师为中坚的高素质基础教育教师队伍。
以“双师型”教师为重点,加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依托相关高校和大中型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探索职业院校教师与企业高技能人才交流的制度。推行专业课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的制度。加快提高持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教师的比例。支持具有实践技术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担任专兼职教师。
以中青年教师和创新团队为重点,建设高素质的高校教师队伍。大力提升高校教师教学水平、科研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实施高层次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建设计划,完善天津市特聘教授制度,集聚和造就一批高水平学科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力争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等各类拔尖人才总量有较大提升。加快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支持中青年教师赴国外一流大学和科研机构访学进修,拓宽国际视野,跟踪学术前沿,提高能力水平。促进跨学科、跨单位合作,进一步形成教学科研创新团队优势。探索建立高校与科研院所、企业高层次人才双向流动制度。
(六十四)提高教师地位待遇。不断改善教师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吸引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落实教师绩效工资。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地区工作的教师,在职务(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对有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建设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流动教师公寓。研究制定相关政策,逐步解决高校年轻教师住房问题。大力表彰和宣传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授予荣誉称号。
(六十五)健全教师管理制度。严格教师准入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完善教师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制度。制定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完善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的聘任与管理制度。加强教师编制管理,统一城乡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鼓励引导大学毕业生到农村任教。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系列,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资格标准和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探索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加强继续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按照专兼结合的原则,建立并丰富各行业继续教育师资人才库。加强岗位管理,创新聘用方式,规范用人行为,完善激励机制,建立完善教师退出机制。制定校长任职资格标准,促进校长专业化发展。
第十六章 保障经费投入
(六十六)加大教育投入。教育投入是关系长远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投资,是公共财政的重要职能。要加大教育投入,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投入体制。
各级政府要优先保障教育经费投入。年初预算以及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要求,确保财政教育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确保全市财政教育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的比例高于中央核定的比例,并保持稳定增长。
鼓励社会投入。社会投入是教育投入的重要部分。充分调动社会积极性,扩大教育资源配置。完善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办学。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培养成本和学生家庭承受力,适时调整学费标准。完善捐赠教育激励机制,落实企业、个人教育公益性捐赠支出在所得税税前扣除规定。
(六十七)注重发挥市场运作方式的作用。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吸引社会资本,按照市场法则,参与教育资源开发投资,对非义务教育资源进行整合盘活,使消费性资源变为投资性资源,扩大社会对教育的投入。探索建立教育资源开发机构,创新投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市场运作的重要作用,拓展教育投入的有效路径。
(六十八)完善投入机制。完善和落实各级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保障学校办学经费的稳定来源和增长。根据国家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和教育教学基本需要,制定并逐步提高各级学校学生人均经费基本标准和人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
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各级财政保障范围。非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学前教育建立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分担的投入机制。普通高中实行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机制。中等职业教育实行政府、行业和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多渠道依法筹集经费投入的机制。高等教育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设立基金接受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体制。完善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健全资助政策体系。研究制定逐步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和城镇低保家庭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予以资助的政策。提高义务教育家庭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落实普通高中家庭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完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完善助学贷款体制机制。健全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完善资助政策。
(六十九)加强经费管理。坚持依法理财,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法律制度和财经纪律。建立科学化精细管理机制,科学编制预算,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加强学校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完善经费使用内部稽查和内部控制制度。在高等学校试行设立总会计师职务,公办高等学校总会计师由政府委派。加强经费使用监督,强化重大项目建设和经费使用全过程审计,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安全、有效。不断提高经费管理信息化水平。完善防范学校财务风险的机制。建立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制度。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使用效益。
完善学校收费办法,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坚持勤俭办学,严禁铺张浪费,建设节约型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