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读
- 经济发展
- 社会发展
- 减贫救灾
- 法治中国
- 天下人物
- 发展报告
- 项目中心
第九章 人才培养体制改革
(四十)建立符合教育规律的人才培养体制。人才是第一资源,人才的成长与培养基础在教育。要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树立全面发展观念、人人成才观念、多样化人才观念、终身学习观念、系统培养观念,积极推进人才培养体制改革,形成符合人才成长规律,体系开放、机制灵活、渠道互通、选择多样的人才培养体制。
(四十一)推进人才培养体制改革。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改变单一的传统教学方式,注重学思结合、知行统一和因材施教,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坚持科学与人文结合,帮助学生学会学习,善于独立思考,自由探索。推进课程改革,加强教材建设,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作用,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坚持教育教学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相结合。强化学生科学实验、生产实习和技能实训。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加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加强学生社团组织指导,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和公益事业。
根据学生潜能和学习特点,推进分层教学等教学管理模式改革。建立帮助学习困难学生学习制度。建立学习优异学生培养机制,在跳级、转学、转换专业以及选修更高学段课程方面给予支持和指导。建立文学、艺术、科学、体育等方面特长学生培养机制,充分开发和发展其潜能。建立人才系统培养体制机制,推进小学、中学、大学有机衔接,推进教学、研究、实践紧密结合,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加强学校之间、校企之间、学校与科研机构之间合作,为人才成长搭建纵向衔接、横向贯通的教育渠道。支持学校与国外有关学校合作,促进教育资源优势互补,拓展人才成长的视野和路径。
推进教育质量评价和人才评价制度改革。改进教育教学评价,建立科学、多样的评价标准。开展由政府、学校、家长和社会各方面参与的教育质量评价活动。探索促进学生发展的多元化评价方式。改进人才评价及选用制度,强化人才选拔使用中对实践能力的考查,克服单纯追求学历倾向。
(四十二)形成有利于人才培养体制改革的社会合力。改革人才培养体制是全社会的共同职责,政府、学校、家庭、社会要共同努力,形成合力。各级政府要把人才培养体制改革作为教育改革的重点,科学谋划,扎实推进。各级各类学校要坚持育人为本,大胆试验,努力形成各具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家庭、社会要积极关心和密切配合人才培养体制改革,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支持系统。
第十章 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四十三)明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目标。以有利于素质教育实施和创新人才培养为原则,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克服“一考定终身”的弊端,为人才成长和培养提供多重机会。研究和试行招生与考试相对分离的办法。政府宏观管理,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学校依法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择,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加强考试招生法规建设,完善市考试院功能,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成立市教育考试指导委员会,研究制定考试改革方案,指导考试改革。
(四十四)完善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完善初中就近免试入学的办法。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提供科学的依据。改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式,发挥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的导向作用。规范优秀特长生录取程序与办法。中等职业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或注册入学。
(四十五)完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完善综合评价、多元选拔、多样化录取的综合改革,探索统一高考、高中学业表现与高校自主测试的有效结合。深化考试内容与形式改革,着重考查综合素质和能力,增强考试的科学性、导向性和规范性。探索实施部分科目一年多次考试的办法,试行社会化考试。深化研究生入学考试制度改革,加强创新能力考查,发挥和规范导师在选拔录取中的作用。
逐步探索实施分类选拔、多元评价、自主选择的招生录取机制。积极推进高水平大学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招生以统一入学考试为基本方式,结合学生的日常学业成绩和非学业表现,综合评价,择优录取。高等职业院校完善以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为基础的自主选拔机制。对高中阶段全面发展、表现优异的学生,由中学推荐、高等学校考察录取。符合条件、自愿到国家需要的重点发展行业、单位就业的,实行定向招生录取的办法。对在实践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或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建立专门程序,破格录取。探索建立适应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成人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
(四十六)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发布制度,实现信息的公开、透明,保障考生权益,加强政府和社会监督。公开高等学校招生名额分配原则和办法,公开招生章程和政策、招生程序和结果,公开自主招生办法、程序和结果。加强考试招生法规建设,规范学校招生录取程序,清理并规范升学加分政策。强化考试安全责任,加强诚信制度建设,坚决防范和严肃查处考试招生舞弊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