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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高质量普及学前教育
(五)加快学前教育发展。学前教育对幼儿的身心健康、习惯养成和智力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构建政府主导、多元并举、优质协调、充满活力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高水平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积极发展0至3岁婴幼儿教育,实现社区早期教育全覆盖。为婴幼儿家长提供学前教育指导服务。
(六)强化政府职责。积极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形成多元化发展格局。把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城镇、新农村建设规划,坚持统筹协调,分类推进,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加快发展公办幼儿园,通过新建、改扩建和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等多种途径,提高公办幼儿园比例。扶持规范民办幼儿园,采取购买服务、减免税收、以奖代补等政策措施,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优质学前教育机构。坚持从实际出发,研究制定学前教育机构举办标准,完善学前教育机构准入制度,制订不同类别学前教育机构设置标准,实行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分类管理。完善0至3岁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指导服务体系。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完善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制定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加强学前教育经费管理,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给予补助。
(七)分阶段推进学前教育发展。实施《天津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0-2012)》,到2012年基本解决入园难问题,学前三年教育入园率达到95%以上。实施学前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到2015年基本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学前教育体系。实施学前教育现代化建设计划,到2020年高水平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
(八)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深化农村学前教育办园体制和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多渠道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构建以乡镇中心幼儿园为示范、村办幼儿园为基础、公办民办并举的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格局。加大对农村学前教育的帮扶力度,促进城乡学前教育协调发展。
(九)提高保教质量。全面贯彻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遵循学前教育规律和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坚持科学的保教方法,开展丰富多彩的游戏和教育活动,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深化学前教育改革,建立以提高学前教育质量为导向的管理制度、质量标准和工作机制。规范办园行为,提高办园水平,防止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实施幼儿园与家庭合作教育。
(十)加强保教人员队伍建设。加强保教人员师德建设,把爱心和责任心作为保教人员师德考核的重要内容。拓宽保教人员来源渠道,完善幼儿园园长和保教人员准入、聘任及管理制度。实施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和农村幼儿教师全员培训计划,提高保教人员整体素质。依法落实保教人员的地位和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