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是继续深化保险业改革,促进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巩固发展保险公司改制上市成果,推动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整体改制、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在香港上市、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改革。稳步推进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监管。积极稳妥地推进保险营销体制改革试点,鼓励保险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探索完善营销模式,维护营销队伍稳定,提高营销队伍素质。提升服务能力,不断扩大保险覆盖面。鼓励各地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业保险试点,探索创新“三农”保险经营组织形式,推动农村相互保险和村镇保险试点。逐步扩大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的试点区域。推动养老保险业务创新。引导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的发展和业务转型。在试点的基础上,扩大责任保险的覆盖范围。建立并完善巨灾保险制度。促进内控制度建设,以内控监管为抓手,堵塞保险公司管理漏洞,提升管理水平。通过培育市场,完善行业自主发展的内生机制;通过公司改革,理顺行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通过完善制度,营造行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六是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推动进出口收付汇核销制度改革,简化贸易信贷登记管理。允许企业出口收汇存放境外,进一步便利企业灵活运用外汇资金。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继续以拓宽资本流出渠道为重点,稳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扩大中资企业外债试点,统一中外资企业外债管理政策。完善全面的外汇债权债务制度。
七是健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积极参与国际金融规则制定。加强中国人民银行与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机构间的协调合作,提高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监测与管控能力。加强宏观审慎与微观审慎监管,探索逆周期监管,不断完善具有前瞻性的监管机制。强化资本监管和流动性风险监管。推进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促进国际货币体系改革,积极推动基金组织份额和治理结构改革。积极参与国际金融监管标准的讨论制订。加强对国际金融形势的跟踪和评估,预防跨境金融风险传染。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努力防范各种金融风险,确保金融体系稳健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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