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试行公示制度的主要内容和形式有哪些?
公示制度采用卫生部统一规定的公示表来实施。公示表包括的内容主要有以下部分:
(1)现场卫生检查情况。表中列出了对餐饮单位日常卫生监督的重点内容。分别为:①卫生许可证;②卫生管理制度;③卫生管理人员;④从业人员健康证明;⑤食品卫生质量及保质期;⑥食品加工过程卫生防护;⑦加工场所环境卫生;⑧餐饮具经过清洗消毒;⑨主要原料采购索证情况;⑩其他。执行监督任务的监督员按照公示表所列项目和被监督单位相应的现场卫生情况,分别用勾和叉标示该项目合格或不合格。对发现项目之外的不合格情况可在空白处具体填写。
(2)综合评价结论。根据现场卫生监督情况,对该单位的卫生情况给予综合评价结论。全部合格的给予笑脸,1-2项不合格的给予一般,3项以上不合格的给予较差,根据综合评价结论,给予该单位相应脸形的公示表。利用简单易懂的脸形表示卫生状况的好坏,直观易懂,使消费者一目了然,否则,使用法规的规范术语很难让消费者明白、判定和相互比较。
一般来说,公示表的现场卫生检查项目有3项以上不合格,其严重程度一般已达到被实施行政处罚的程度(包括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卫生许可证等一项或多项处罚)。但实施行政处罚需要一定的程序和时间,如吊销卫生许可证还要进行听证程序,因此,监管部门在此之前将卫生状况向消费者公示,对于提醒不了解情况的消费者保护自身健康很有必要。
(3)卫生监督意见。根据现场监督发现的问题,依据食品卫生法和相应监督程序的规定,监督员要给出卫生监督意见。监督意见可在该栏空白处具体填写。要求字迹工整,容易辨认。
(4)张贴和告知。公示表填写完毕后,要在餐饮经营单位消费者入口处醒目位置进行张贴公示,公示的时间自本次检查开始至下次检查时方可由监督员加以更换。张贴完毕后,监督员要向被监督单位现场负责人告知该公示表是卫生监督机构依据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将卫生监督情况向社会公示,以便于消费者了解该单位食品卫生情况,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健康权益。公示的内容只反映本次的现场卫生监督情况。公示牌张贴至对该单位的下一次卫生监督为止,未经卫生监督机构允许,禁止摘下。
有条件的地方可利用卫生监督机构网站,将监督情况发布在网站上,便于消费者对其公示的卫生监督情况、受到的卫生行政处罚进行查询。
6.公示制度试点的具体地区和时间是如何确定的?
卫生部统一组织在北京市海淀区,天津市,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市,浙江省杭州市,河南省洛阳市,海南省三亚市、海口市,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等10个试点地区对餐饮业(包括集体食堂)开展卫生监督公示制度的试点。具体试点的范围将由各试点区根据实际情况和能力确定。试点的时间自2007年7月起用一年的时间。在此期间,各试点区将根据卫生部试点总体要求,制定各试点区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着手试点前相关基础性调查,以便对试点的效果进行科学评估。为了做好试点工作,各试点区将组织对监督员的专门培训;向社会开展针对性宣传;向试点地区餐饮经营单位负责人介绍公示制度的意义,取得他们的理解和配合等等。试点结束前将进行效果调查和评估、总结,以便加以改进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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