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
——财政部会计司司长刘玉廷解读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
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2月8日,中纪委、财政部、农业部、民政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财会[2010]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指导意见》对于认真贯彻中央纪委、中组部、民政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民发[2009]20号)和《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06]24号)精神,规范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强化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进一步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深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是规范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的有效模式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三农”问题)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关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近年来,随着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推进,各地立足实际,积极探索,不断创新,扎实工作,使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一些地方村级财务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健全、核算不准确、公开不完善、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湖北、广西、广东、浙江等省大胆创新,积极实践,摸索出会计委托代理服务这样一条将农村财务管理与基层民主建设相结合的新路,在加快农村和谐稳定发展、深化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开展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为加快农村和谐稳定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是村级经济事务管理的重要内容,是集体资产管理、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管理等工作的基础,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因此,加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直接关系到农村和谐稳定发展。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在维持村集体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监督权不变的情况下,积极引入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机制,通过村民会议、村民理财小组、村民委员会等组织方式,邀请村民广泛参与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预算审批、日常村级开支审核、一般项目建设决策等村财务管理的全过程,实现了村集体经济的财务决策民主化,财务状况公开化,财务监督制度化。“给百姓一个交代,还干部一个清白”。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消除了可能引发农村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化解了因财务信息不透明而引起的干群矛盾,促进了农村的和谐稳定。
开展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为深化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是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改进农村基层干部作风、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其中,推行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引入社会中介机构为村级财务管理服务是规范村级财务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通过健全村民民主理财制度,引入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村集体资金、账务管理,进一步规范了银行账户、银行存款、现金、债权债务、票据使用和会计档案等的管理,健全了财务预算决算、开支审批、审计监督制度,有效避免了村集体资金被贪污、挤占、挪用等腐败行为。调查表明,广西贺州市昭平县实行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后,在村“两委”换届选举前,对全县12个乡镇、152个村开展村干部离任审计工作,未发现一起贪污挪用公款的违法违纪现象。
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其宗旨是加快农村建设发展,实现农村的“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通过集中核算,精简了人员,有效减少了乡村行政开支,减轻了农民负担,巩固了农村税费改革成果;通过资金直达农户,为全面实现村资金直达农户和项目单位提供了保证,促进“三农”政策等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通过代理服务平台,实现了政府职能由征管型向服务型的转变,加强了基层组织建设,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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