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在账户限制、回拨机制等方面做出了3点主要修改
在上周完成征求意见之后,证监会昨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指导意见》),并从今日起实施。根据征求意见的情况,证监会在账户限制、回拨机制等方面做出了三点主要修改。按照证监会此前的表态,新股发行改革意见的正式发布,也意味着证监会即将再次安排新股发行,IPO重启进入倒计时阶段。
单个投资者用一个账户
证监会在5月22日发布新股发行改革的征求意见稿,至6月5日完成征求意见。在这其中,收到反馈1687份,此外证监会还召集券商、保险、基金和学者交流,并在沪深两地与个人投资者座谈。
证监会发言人昨日表示,市场反馈的意见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其一是个别投资者有多个账户,如券商自营每500万元注册资本可设立一个,同一只基金亦可通过租赁席位出现多个账户,应明确一个投资者只能有一个账户参与新股申购。
此外,也有人士建议为抑制市场炒作,适当放宽股份锁定的限制,增加可供交易的股份数量。另外,保荐机构还建议增加发行机制的弹性,给予券商在回拨机制、中止发行上更多的裁量余地。
根据此次的《指导意见》显示,证监会采纳了这三项建议,并做出了修改和完善。
IPO准备工作已经展开
在证监会发布新股发行改革的征求意见稿之时,即已明确表示,征求意见结束即安排新股发行。
昨日证监会发言人也表示,证监会近期已经就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登记结算平台等技术系统的调整,相关操作规则的制订,与沪深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证券业协会等单位进行了深入讨论,这些单位正在抓紧时间进行系统调整、规则制订等技术准备工作。
一名中型券商保荐人指出,证监会此前还组织了承销商的相关研讨,不过因登记公司、交易所等技术上的准备,他预料正式的IPO招股等出现还需等待。
就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效果是否如意,证监会也事先向市场“吹风”。证监会发言人昨日指出,采用新体制发行的首个或者前几个股票,其效果未必会使各方满意。比如由于市场约束机制不健全,买方约束力弱,有可能出现发行价格偏高的情况,发行价偏高则有可能导致上市首日跌破发行价。证监会对此表示,“在一段时间之后会逐渐平稳,对此应充满信心”。新京报记者吴敏
新股发行制度变迁
1992年之前内部认购和新股认购证。新股认购证成为暴富的代名词。
1993年与银行储蓄存款挂钩。此举改善了前面新股发行不公的现象。
1996年全额预缴款按比例配售方式“全额预缴款”方式。
1999年对一般投资者上网发行和对法人配售相结合。
2001年上网竞价方式。
2002年按市值配售新股。
2006年至今 IPO询价制+网上定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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