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六月十日电(记者 刘育英)证监会十日正式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这项改革提高了买方在新股价格形成中的约束力。
此前五月二十二日证监会就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向社会征求意见,并邀请券商、基金、保险、保荐机构、投资者及专家学者进行座谈。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至六月五日,收到反馈意见一千八百多件。根据反馈意见,新股发行制度新增三方面内容:明确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账户申购新股;增加“适时调整发行政策,增加可供交易股份数量”内容;增加“完善回拨机制和中止发行机制”内容。
是次改革以市场化定价机制为导向,为使定价真实,定价者必须按所报的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股份。
这位发言人强调,在新机制下,发行人、承销商和投资者形成三方制衡,通过博弈形成新股定价,因而买家可以对圈钱等不适行为产生约束力。他呼吁,“买家一定要很认真地对待自己的报价和申购,如此才能产生约束机制,维护自己的利益”。发言人表示,监管部门对“高报不买”行为的监管不会放松。
这位发言人同时表示,有关网上网下申购比例的意见未予采纳,其原因是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提出了相反的意见,暂不调整现行千分之一网上申购上限。
此次改革还为“增加可供交易股份数量”预留调整空间。发言人称,网下配售锁定问题和存量发行问题将逐步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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