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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的监管不足,过于相信市场自身的调节力量,导致风险未能得到及时有效遏制,最终酿成金融危机。
其他一些因素则对金融危机的传播和蔓延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其一,资产证券化带来的金融市场发起—分销商业模式使得风险在积累时定价过低、在释放时被重新定价并传递得更加广泛。其二,评级机构在风险评估、风险揭示方面存在缺陷,如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使得评级市场缺乏适度竞争;被评级方付费的付费方式使得评级结果存在高估的可能;评级机构既参与证券化产品的设计又为其提供评级,存在明显利益冲突;评级方法过于依赖模型使得评级结果具有顺周期特性,这些都不利于金融风险的有效防范。其三,公允价值会计准则越来越多地被各国采用,而该会计准则具有顺周期特性,它会加剧资产价格下跌时的恐慌性抛售,助长资产价格的螺旋式下跌。其四,银行监管的巴塞尔协议也具有顺周期性,在经济繁荣时它会高估银行的资本金、低估银行的风险资产,从而使得银行低估自身的风险,而在经济衰退时又高估银行的风险,另外,新巴塞尔协议不再统一要求银行业按照监管当局的标准保持8%的资本充足率,而是允许风险管理水平较高的银行按照高级法自行确定资本充足水平,这客观上助长了整个银行业降低资本水平的倾向,不利于防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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