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中利难救东星航空
法院查明:信中利公司于1999年5月17日成立,初次注册资金为100万元,2009年4月变更资金为5000万元。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商务、技术培训。根据工商登记机关提供的信息,2007年度信中利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为40.7万元,利润总额为-187477.38元。
就是这样的实力,在其提供的重整方案中却雄心勃勃:重整后东星航空公司的大致股权结构为东星航空公司原股东股权比例为40%左右,信中利公司的股权比例为30%-35%,债权人债转股后股权比例为25%-30%。以信中利公司为代表的重整方首期将注入2亿-3亿元新资金,首期注入资金用于对“非关联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比例不低于10%。以“中航油”、16家机场为主要债权人为主要代表的债权人,通过部分债转股方式可以成为新东星航空公司的股东。
法院最终驳回重整申请的理由认为:东星集团及信中利公司明显缺乏对东星航空公司重整的资金能力。虽然其承诺以信中利公司为代表的重整方表明首期将注入2亿-3亿资金,对东星航空公司股权、债务进行重整,表示有金融机构愿为此重整提供融资支持,但其既未提供注入资金的来源,也没有提供相关融资机关愿意为此次重整提供融资的证明。
炒作之下谁受益
纵观整个重整案,一些社会力量也加入炒作。个别媒体不惜制造假新闻,如GECAS债权被否决等。还有个别学者也频频发表看法或出具专家意见书,对破产重整推波助澜。
有一点值得深思,面对重整方的热情,东星航空的员工却并不买账,响应者甚少,包括飞行员,因为他们比谁都清楚,以东星航空的经营模式,破产是必然的事。
东星航空重整一案落下帷幕,虽然重整未能实现,但有一点可以肯定,一些参与炒作的企业,却因此迅速出名,成了受益者。(记者徐前山实习生吴新颖)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09)武民商破字第4—21号
本院于2009年8月26日依法裁定宣告东星航空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现就本案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院于2009年3月30日依法受理了通用电气商业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天穹航空贸易第一有限公司、天穹航空贸易第二有限公司、天穹航空贸易第三有限公司、艾特尔飞机租赁有限公司、天穹航空贸易第五十有限公司六家公司申请东星航空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09年3月31日在《长江日报》作出了 (2009)武民商破字第4-2号公告,该公告的内容效力及于本公告。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决定于2009年9月14日上午9:00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地点在武汉市委党校学习报告厅2楼会议室(具体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杨汊湖小区党校路100号)。
三、参加东星航空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应当携带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公民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同时,债权人应当携带有效债权凭证,便于债权人会议对其债权审查确认。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9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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