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广东省省情调查研究中心发布的《2006年省情调查报告》指出,当前广东国有企业薪酬管理总体上处于无序和失控状态,有的企业以强调“经营者个人贡献”为由自定高薪酬,有的企业实行“股权激励”,高管几年间获得几千万元甚至近亿元报酬,企业却亏损。
部分上市国有保险公司公告显示,其“一把手”薪酬从上百万元到上千万元不等,副总一般在80万元以上,经理一级收入在30万至40万元。
国企高管与员工收入差距大、高管自定薪酬、薪酬与绩效脱节现象,一时间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
现象一:
国企内部分配差距扩大
对策:深化国企市场化改革
北京一大型国企职工告诉记者,他每月工资、奖金加起来将近3000元,而企业老总每年账面上的收入就有50多万元。“加上私下里得到的好处,每年收入肯定不止这个数。一样端国家的饭碗,凭什么他比我们多拿那么多?”他愤愤不平地说。
调查显示,2002年国企负责人实际平均薪酬与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差距是12.7倍,2003年达到13.6倍,而这一差距还在不断扩大,收入差距最大的地产行业达到27.6倍。人们对此颇有非议。
事实上,与非国有企业高管相比,大多数国企高管的薪酬仍处于较低水平,而且高管与员工收入差距扩大的情况在非国有企业同样存在。人们为何对国企高管相对于普通员工的高薪无法接受呢?有学者认为,绝大部分国企管理层并非通过竞争和公开选拔方式产生,他们的任命与政府官员类似,加之国企在占有资源、经营成本等方面的优势,国企高管的高收入并不是他们对企业贡献的真实体现。一个人仅仅因为被政府任命为国企高管就身价百倍,不利于彰显社会公平。
青年经济学家徐振斌博士认为,国企支付能力增强,国企高管年薪和员工工资提高,增强了对人才的吸引力、凝聚力,有积极的一面,但企业内部分配差距过大需要控制。国资委曾发文指出,中央企业负责人的收入不能简单地与国际大公司、非国有企业攀比,必须处理好收入分配中的各种关系,合理把握中央企业负责人的薪酬与职工工资的比例关系,防止差距过大。在收入分配上兼顾效率和公平,既要调动高管的积极性,又要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目前,国资委限定国企高管薪酬不得超出职工平均工资14倍。有人认为,国企高管薪酬应当市场化,限定倍数违背市场经济规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苏海南认为,国企老总市场化的薪酬应与市场化的选拔任用机制相配套,如果国企老总的产生采用市场化的选拔任用机制,那他的薪酬也可以市场化,根本不用限制,在我国目前国企老总仍为行政任命的情况下,适当控制一下他们的收入还是合理的。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王红领研究员认为,只有改变国企高管“政府化”的现象,国企高管经过严格的市场筛选产生,国企职工才可能接受他们市场化的薪酬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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