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解放思想,形成"第二次创业"的社会氛围
按照"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举措,各项工作要有新局面"的要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理清发展思路。坚决破除小农意识、计划经济思想和"官本位"观念,牢固树立主要靠改革开放、靠市场机制、靠自力更生振兴老工业基地的思想观念。进一步强化创新思维和创业意识, 弘扬全民创业文化,营造敢于创新,善于创意,精于创利,勤于创业的氛围。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动员和凝聚社会各方面力量,以"第二次创业"的精神状态投身于吉林老工业基地的调整改造和振兴。
(二)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营造良好的投资、创业和发展环境
坚持"为民执政、科学理政、依法行政、从严治政"的施政方针,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强化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逐步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机制。实行政企分开,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着力点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体制、政策、法律环境上来。正确发挥政府作用,坚持统筹兼顾,注重协调发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实现行政审批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加强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快建立健全各种应急机制,增强政府应对和处理突发性事件的能力。推进政府管理创新,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加快政府行政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增强社会服务功能。集中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大环境整治力度,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建立政府、企业和个人诚信制度,营造良好的投资、创业和发展环境。
(三)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重大项目建设
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逐步建立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资体制。面向国际国内资本市场,创新投融资观念和方式,更多地运用市场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和外资参与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创造良好的投资和金融环境,关注跨国公司产业转移和直接投资动向,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扩大利用外资规模,提高质量和水平。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项目融资等方式,参与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经营性的公益事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加快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落实和扩大企业投资决策权。在严格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增加企业债券品种。依法规范股份公司,促进在国内主板市场和香港创业板市场上市。多方式筹集资金,发展银团贷款、融资租赁、项目融资、财务顾问等多种业务方式,加大对调整改造项目的支持力度。积极发展和引进股份制银行,加快设立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建立和完善创业投资机制。
加强宏观研究和市场分析,超前谋划和实施一批重点项目,注重谋划中小型项目,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增强发展动力,推动社会进步。加强项目科学论证,完善咨询论证制度,实行"三审一总?quot;,即市州、行业部门初审,专家评审,省综合评审,定期和不定期总结通报。建立和完善项目库,强化项目储备,为社会提供项目资源和信息。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制。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工程质量,形成新的生产能力,增强发展后劲。
(四)实施优惠政策,促进调整改造和振兴
认真落实和用足用好国家各项政策,制定和实施地方配套措施,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形成政策体系,为国有企业改革和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创造条件。
1.财税支持政策
对重大产业结构调整、重大装备本地化、高技术产业化等科研、攻关设计给予必要扶持,鼓励企业使用先进适用的国产装备进行技术改造。对装备制造、石油化工、冶金、汽车、高新技术、军品和农产品加工等行业,允许新购进机器设备所含增值税税金予以抵扣。
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率和缩短无形资产摊销期限;扩大企业研发经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适用范围;提高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标准。对部分企业历史形成的、确实难以归还的历史欠税,经国家批准后给予豁免。争取中央在一般转移支付时,充分考虑对老工业基地实施税收优惠政策造成地方财政减收的因素。
精心组织实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多渠道筹措社保资金。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简化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项目审批程序。适当增加农业、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卫生、计划生育、文化、环保等专项资金。
对纳入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规划的项目和企业,依法给予税收政策方面的扶持。
2.金融信贷政策
协同商业银行采取进一步措施,处置不良资产和自主减免贷款企业表外欠息。国有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增加老工业基地调整和改造信贷规模。加快设立外资银行和区域性股份制银行。全面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建立农业产业保险制度。抓好长春、辽源中小企业贷款试点城市工作。
3.企业减负政策
妥善解决厂办“大集体”问题。对老工业基地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争取优先列入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工作计划。
争取长春、吉林市作为老工业基地企业剥离办社会试点城市;有步骤剥离重点大企业办社会职能,中直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的费用,争取中央财政予以补助。加快地方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剥离所需的资金,过渡期内,按企业隶属关系,由企业和政府共同负担;过渡期后,由当地政府负担。
继续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凡是不符合法律法规、不利于市场经济发展的涉企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原有涉企收费标准不再提高,对有高低限的实行按低限标准收费。
4.接续产业政策
对资源开采衰竭期的矿山企业,以及对低丰度油田开发,在地方具备承受能力的条件下,适当降低资源税税额标准。
争取国家提高对采煤沉陷区补助资金比例。对资源枯竭地区和城市,争取给予产业替代和下岗职工安置的资金补助。争取妥善解决中央煤炭企业下放前的历史遗留拖欠工资和安全生产欠帐。
对森工企业内部"混岗"的集体所有制职工问题,争取补助资金,妥善安置。
5.人才促进政策
设立"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用于引进、开发高层次人才,奖励有突出贡献的人才,以及作为基础研究中的项目补助金。
设立"吉林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奖",主要奖励对吉林省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创造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专业技术人才。提高高层次人才的政府特殊津贴。
鼓励现有人才带成果、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进"孵化器"创业。对进驻"孵化器"创业的人才,在市场准入门槛、项目支持、地方税费、信息服务等方面给予优惠。
从速从简办理引进人才的有关手续,并对其配偶、未婚子女优先解决落户、就业、入学等问题。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调整改造任务顺利实施
振兴老工业基地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各级党委和政府工作的第一要务,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用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统领各项工作。建立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机构,形成统一领导、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协调运作的工作机制。振兴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是研究确定重大政策、协调决策重大事项的领导机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按照调整改造任务的要求,设立专门机构,负责产业发展、企业改制、环境建设、社会保障、招商引资及舆论宣传等专项工作。各地区根据需要建立相应机构。加强东北三省省际合作与交流,建立协商沟通机制,搞好产业分工协作,促进优势互补,寻求增强东北整体竞争实力的空间。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加强正确的宣传和舆论导向,开展全民第二次创业教育,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特别重视解决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中下岗职工和特困群体的生活困难。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注重思想政治工作,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努力化解各种矛盾和隐患,保持社会稳定。
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团结带领广大党员和干部群众,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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