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十五”时期,伴随着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和平均工资水平呈连年增长态势,为有效提高职工的生活质量提供了可靠保障。
据统计,2004年,我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工资总额达到350.1亿元,比2000年的265亿元增加85.1亿元,增长32.1%,年均增长7.2%。其中,国有单位工资总额为246亿元,比2000年增加42.2亿元,增长20.7%,年均增长4.8%;城镇集体单位工资总额为19.3亿元,比2000年减少4.2亿元,降低17.9%,年均降低4.8%;其他经济单位工资总额为84.8亿元,比2000年增加47.1亿元,增长1.2倍,年均增长22.5%。
2004年,我省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达到12431元,比2000年的7924元增加4507元,增长56.9%,年均增长11.9%。其中,国有单位的平均工资为12540元,比2000年增加4419元,增长54.4%,年均增长11.5%;城镇集体单位平均工资为7504元,比2000年增加2003元,增长36.4%,年均增长8.1%;其他单位的平均工资为14188元,,比2000年增加4944元,增长53.5%,年均增长11.3%。(张丹记者徐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