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海淀区专项资金申报项目预审通过通知单》;
(二)相应支持方向的申请书,如《2009年海淀区企业研发中心国家专项配套补贴申请书》或《2009年海淀区企业研发中心建设贷款贴息申请书》、《2009年海淀区企业研发中心研发投入补贴申请书》;
(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四)税务登记证副本;
(五)海淀区创新企业证书;
(六)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限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提供);
(七)经认定的国家级或市级研发中心证书等证明资料;
(八)企业2008年度审计报告及2009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财务报表;
(九)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资料,如知识产权证书、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技术合同、合作合同、标准制定、体系认证证书、获奖证书、列入各级计划立项证明等,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十)申报“国家专项配套补贴”,应提交国家专项补贴证明材料(其中,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提交验收材料)及国家专项资金的支付凭证及企业记账凭证;
(十一)申报“研发投入补贴”,应增报以《研究开发活动确认及研究开发费用归集》为依据,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2006年、2007年、2008年度研究开发经费的专项审计报告及2008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须按单项产品/技术进行审计);提供成果转化证明材料,如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动植物新品种、技术合同、用户使用报告、检测报告、销售合同、销售发票等;
(十二)申报“建设贷款贴息”,应提交银行贷款合同及有效付息凭证。
以上材料按A4纸制作,胶装成册(书式装订)并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五份,同时报送申请表电子版。
附:项目申报咨询收费服务
报价:不含异地差旅费用
【项目申报代理服务】:如当次项目申报未成功,下次申报免前期申报费用。
项目服务时间范围:4个工作日起
联系方式:
地址:中国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9号中国外文大厦B座6层
邮编:100089
电话:010-88828427 ;010-88828323 ; 010-88828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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