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2009年度海淀区企业研发中心补贴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为实施我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现根据《海淀区鼓励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实施办法》(海行规发〔2009)5号),发布海淀区企业研发中心补贴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
(一)研发中心国家专项配套补贴
(二)研发中心研发投入补贴
(三)研发中心建设贷款贴息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属于经认定的国家级或市级研发中心、技术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研究开发机构等,并具备以下条件:
1、属于海淀区创新企业;
2、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北京市及海淀园产业发展导向,具有合理的组织机构、健全的管理制度,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近3年的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
3、申请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清晰,掌握高新技术领域核心技术,在行业内取得实质成果,为推动行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4、申请企业在资产规模、资金能力、科技力量、产业基础、市场能力等方面具备较好基础。
5、每个企业只能选择一个支持方向提出申请。
(二)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国家专项配套补贴
自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4月30日期间新获批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如有国家专项经费支持,则给予最高50%配套补贴,最高补贴100万元。
2、研发投入补贴
鼓励企业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研发中心,择优按上年新增研发经费最高30%比例进行补贴,最高补贴100万元。
(1)企业近两年研发投入连续增幅不低于30%;
(2)企业2008年研发投入比2007年实际增加100万元以上;
(3)企业上一年实现应用的自主研发成果数量不少于5项,实现技术性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
3、建设贷款贴息
支持贷款融资建设企业研发中心,对自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4月30日期间与金融机构签订贷款合同,用于购置实验设备和实验室基础设施建设,贷款金额在500万元以上,并已发生付息的企业研发中心,择优按照实付利息最高50%进行贴息,最高100万元。
三、申报及审批流程
(一)网上填报企业及项目信息,提交进行项目名称预审核。
项目申报首先进入海淀区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统一入口(可从区政府网站、海淀园管委会网站点击专项资金申报链接进入,也可点击http://61.49.38.1/wssp/zxzj/index.jsp直接进入),查看专项申报指南。如确定进行专项申报,点击专项资金名称,网络登录后(已是“海淀区人民政府行政办事中心”用户,可直接登录,否则请新注册用户),浏览事项说明,在线按要求填报并提交企业和项目相关信息。
提交成功后,请点击左侧菜单的“在办事项”,查看“事项当前状态”,预审通过后,打印《海淀区专项资金申报项目预审通过通知单》,作为申请材料之一(附在首页),会同本指南要求的其它申请材料装订成册。
(二)根据申报指南要求,将申请材料报送至指定受理地点(或通过指定网站申报)。
(三)受理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四)审批单位对项目进行审批。
(五)网上公示支持项目名单。
(六)网上公布各申请项目的审批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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