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产业领域和经济指标符合《海淀区重点项目引进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
(二)企业在提出申报时,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应在海淀区;
(三)企业首次在海淀区进行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的时间应在2009年1月1日以后。
三、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海淀区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统一入口审核通过的确认单;
(二)重点项目备案表;
(三)重点项目扶持资金申请表;
(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六)经审计的企业相关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
(七)生物医药类企业应提供其拥有的国家新药证书复印件;
(八)受理单位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资料一式三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受理方式和受理时间
(一)受理方式
申报单位在与海淀区投资促进局洽谈入区事宜时应在海淀区投资促进局备案。在此期间未备案的申报单位最迟应于在海淀区完成注册及税务登记后三个月内向海淀区投资促进局备案。
项目申报首先进入海淀区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统一入口(可从区政府网站、海淀园管委会网站点击专项申请链接进入,也可点击http://61.49.38.1/wssp/zxzj/index.jsp直接进入),按要求填报企业和项目相关信息。
填报完成并审核通过后,打印确认单,将其作为申请材料之一,会同本指南要求的其它申请材料,提交到以下任意一个受理地址:
1.部门受理地址:海淀招商大厦西414办公室
2.统一受理地址:海淀招商大厦一层西侧大厅27号窗口
(二)申报及受理时间
重点项目扶持资金的受理时间为全年。
五、审批流程
(一)申报单位在受理单位备案;
(二)网上填报相关信息;
(三)根据要求从指定地址(或指定网站)提交申请材料;
(四)受理单位审核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不完整或不规范的,受理单位通知申报单位,要求其补充申报材料;
(五)受理单位对项目进行审批,企业不符合重点项目认定条件的,受理单位驳回企业申请;企业符合重点项目认定条件的,受理企业申请;
(六)受理单位受理申报材料后,在网上公示重点项目名单;并会同区财政局按照《办法》及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区政府批准;
(八)网上公布重点项目专项扶持资金的审批结果。
六、受理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海淀区投资促进局
联系人:杨宏亮
联系方式:88498782
海淀区投资促进局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
附:项目申报咨询收费服务
报价:不含异地差旅费用
【项目申报代理服务】:如当次项目申报未成功,下次申报免前期申报费用。
项目服务时间范围:4个工作日起
联系方式:
地址:中国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9号中国外文大厦B座6层
邮编:100089
电话:010-88828427 ;010-88828323 ; 010-88828302
传真:010-88828310
网址:www.chinagate.cn
E-MAIL:chinese@chinagat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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