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述
1、资金基本情况
本专项资金旨在促进海淀区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转变外贸发展方式,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支持以软件和信息服务为主要特色的离岸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海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联合制定资金支持方案,明确扶持金额。
2、支持方式与额度
(1)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离岸服务外包企业参加境外各类相关展览、国际推介会、取得国际
资质认证等,在享受国家和北京市支持资金金额的基础上给予20%的资金补贴。
(2)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离岸服务外包企业和机构,在海淀区服务外包示范区内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购房补贴支持标准不超过1000元/平米,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企业;在海淀区服务外包示范区内新租赁办公用房的,租房补贴支持标准不超过20元/平米/月,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企业/年。
(3)对未享受国家及北京市人才培训资金支持并且符合规定条件的离岸服务外包企业,每新录用1名大专以上学历员工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企业不超过3000元/人的培训支持。
(4)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离岸服务外包企业实际发生的国际通信专线费用,给予不超过10%的补贴。
(二)海淀区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实施办法
海淀区政府 海行规发〔2009)17号 2009年4月1日颁布并实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09)28号),贯彻执行市政府《关于同意加快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的批复》(京政函〔2009)24号),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决定》(京海发〔2009)10号),为加强服务外包示范区的建设,促进海淀区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转变外贸发展方式,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支持以软件和信息服务为主要特色的离岸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
第三条 本办法中涉及的区级财政支持资金从海淀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同时积极争取并落实国家及北京市专项资金。
第四条 本办法的支持对象包括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在海淀区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离岸服务外包企业、相关行业协会及培训机构。
第五条 区商务局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扶持措施
第六条 积极落实国家和北京市优惠政策,为区内的离岸服务外包企业争取国家和北京市的相关政策及服务外包支持资金,为企业和人才享受相关政策创造条件。
第七条 加大区级财政支持力度,对离岸服务外包企业及机构进行国际市场拓展、办公用房的购买与租赁、人才培训、国际通信专线费用等给予补贴,具体措施如下:
(一)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离岸服务外包企业参加境外各类相关展览、国际推介会、取得国际资质认证等,在享受国家和北京市支持资金金额的基础上给予20%的资金补贴。
(二)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离岸服务外包企业和机构,在海淀区服务外包示范区内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购房补贴支持标准不超过1000元/平米,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企业;在海淀区服务外包示范区内新租赁办公用房的,租房补贴支持标准不超过20元/平米/月,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企业/年。
(三)对未享受国家及北京市人才培训资金支持并且符合规定条件的离岸服务外包企业,每新录用1名大专以上学历员工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企业不超过3000元/人的培训支持。
(四)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离岸服务外包企业实际发生的国际通信专线费用,给予不超过10%的补贴。
第八条 整合要素资源,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落实海淀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专项计划的有关规定,设立区知识产权举报投诉中心,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方便、快捷、专业的知识产权创造、保护、管理和运用的信息服务。
(二)积极推进为满足离岸外包发包方要求的企业信用管理体系、数据及信息安全体系的建设和认证。
(三)积极完善服务外包企业融资环境,鼓励金融创新,拓宽融资渠道,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境内外上市,推动政策性担保公司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贷款担保。
(四)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支持通过行业自律方式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服务外包产业的健康发展。鼓励行业协会等组织配合有关部门建立服务外包统计指标体系,试行服务外包统计制度,加强服务外包发展的基础数据统计及趋势分析,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市场信息服务。鼓励、支持行业协会组织开展研讨会、展示会、对接会、联谊会等相关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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