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金基本情况
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委会为科技部创新基金的项目组织单位,海淀园创新资金作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地方支持资金的方式实施。
(二)支持方式与额度
2009年度海淀园创新资金支持项目分为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一般创新项目、重点创新项目,其中一般创新项目有无偿资助、贷款贴息两种支持方式,其他类别均为无偿资助方式。无偿资助方式包括:
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给予立项项目不低于15万元的无偿资助。
一般创新项目:A档不低于55万元、B档不低45万元,C档不低35万元的无偿资助。
重点创新项目:采用无偿资助方式,由海淀园直接推荐到科技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采取先行申报后立项支持的方式,对于在国家立项的重点创新项目,组织单位给予不低于创新基金支持数额60%的资金支持。
采用无偿资助方式支持的项目立项后拨款70%,视项目执行情况拨付其余资金。
(三)支持领域
海淀园创新资金优先支持的技术领域参照《2009年度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领域指南》。
海淀园管委会重点、优先支持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和项目:
(1)重点支持智力密集型高端服务业关键技术研发项目;
(2)重点支持技术密集型高端制造业关键技术研发项目;
(3)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总部研发的行业关键技术项目;
(4)重点支持海淀区重点企业研发的行业关键技术项目;
(5)重点支持百家创新型试点企业研发的行业关键技术项目;
(6)优先支持专利项目(包括已授权或已申请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
(7)其他有发展潜力的项目及企业。
2009年不支持的项目对象包括:
(1)不符合北京市和园区产业政策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工业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3)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4)已列入国家科技计划或北京市创新资金支持,并得到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的项目;(仅申报海淀园创新资金的项目,承担的国家计划未验收时,附立项批准文件即可)
(5)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
(6)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7)军工产品。
(四)企业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北京地区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申报的企业须为海淀区创新企业。可为外资控股企业。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申请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3)企业管理层有较高经营管理水平,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合理;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申请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6)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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