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服务外包企业申请人才培训资金。
1.申报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已与一家或多家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中长期提供服务外包业务合同,上一年度,企业离岸服务外包收入在30万美元(含30万美元)-100万美元(含100万美元)之间;
(2)具有服务外包承接能力及服务外包市场开拓和项目管理人员,大学(含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员工占公司员工总数70%以上;
(3)未享受国家及北京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金支持;
(4)新录用人员为2009年1月1日以后录用。
2.支持标准 不超过3000元/人
3.所需提交材料
(1)填写完整的海淀区服务外包企业扶持资金申报表;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当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年度完税证明或企业全年完税税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申报单位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录用人员身份证明及大专以上学历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 被录用人员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的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企业上两年度的出口合同及外汇结汇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
(8)劳动部门出具的企业为新录用员工缴纳保险的证明材料
(9)申报单位对其所具备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的承诺书(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10)按市区相关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服务外包企业申请国际通信专线费用补贴。
1.申报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1)国际通信专线费用为2009年发生;
(2)每家企业只补助一条国际通信专线费用。
2.支持标准
按企业实际发生费用,给予不超过10%的补贴。
3.所需提交材料
(1)填写完整的海淀区服务外包企业扶持资金申报表;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当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年度完税证明或企业全年完税税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申报单位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与通讯提供商签订的国际通信专线租用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租用国际通信专线的发票复印件(加盖单位财务章);
(7)申报单位对其所具备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的承诺书(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8)按市区相关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根据《办法》及本申报指南的规定,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海淀区服务外包企业协会。由协会对企业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材料上报区商务局。申报时间由商务局另行通知。
(二)区商务局认真对单位申请进行筛选、审核,审核方式参照《海淀区商务局申报资金项目审批程序规定》执行;通过项目库系统向区财政部门报送项目申报材料,纳入专项资金项目库备选。
(三)区财政局、区商务局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委托中介机构对单位申请进行评审论证,区财政局、商务局联合制定资金支持方案,明确扶持金额,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和政府常务会批准。
(四)经评审及批准通过的单位申请,经网上公示无异议后,由财政部门依照相关程序拨付支持资金。
(五)专项资金采用事后拨付的原则;申报单位收到财政资金后,应及时按照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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