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报项目的企事业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在海淀行政区域内注册一年以上(2008年6月之前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且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均在海淀区;
2、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照章经营,依法纳税,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且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3、产业化能力强,有固定的场所和一定的自筹资金,有国内领先的研究开发基础和条件;
4、有学术造诣高、组织能力强、能率领研究开发队伍开拓创新的学术带头人和相应的研究开发团队;
5、建立起规范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对研究成果有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6、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企业对申报的项目自筹资金不得低于总投资的30%,财务人员应具备从业资格。
三、项目支持方式
2010年基本计划项目中政府资金是引导性、补助性的,来源于海淀区的科技项目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海淀区域内企事业单位的新产品试制、中间试验和重大科学研究等。项目支持方式为无偿资助。
四、项目申报的时间及程序
(一) 项目申报的时间
项目征集时间为2009年6月24日至7月24日。
(二) 项目申报的程序
1、各申报单位应首先通过海淀区政府网站---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平台---海淀区科技项目资金专项,进行登记注册获得《海淀区专项资金申报预审通过通知单》,再进入区科委项目申报系统(www.hdkw.gov.cn),点击办事大厅里“项目申报”中的海淀区科技计划,进入基本计划申报程序。
2、项目申报完全采取网上审核方式。
首次申报项目的单位应在区科委申报系统上注册完整信息,并设定用户名、密码(已注册过或申请过项目单位的应检查信息是否完整并更新);可参考科技项目申报系统中系统使用说明有关提示完成本环节。
单位信息经科委审批通过后,方可进入项目申报系统,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3、按系统要求准备项目申报材料,并按规定格式填写《海淀区科技项目建议书》和项目库要求填写的内容及上传相关附件。提交成功后应及时根据本单位的用户名、密码查询材料是否通过审核,对没有通过审核的依据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后重新提交直到通过。
4、科委工作人员对各项目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初审,对存在问题的项目在网上回复修改意见。
5、由于区科委项目申报系统升级,本次将试行申报完全使用电子材料,不需要提交书面材料。因此要求申报材料描述准确、内容翔实而精炼,扫描附件要清晰。
五、项目申报需提供上传的附件材料
(一)项目单位在区科委申报系统注册时应上传的扫描附件(已注册过的单位需要对相关附件检查更新):
1、申报单位通过2009年年检的营业执照
2、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文件
3、税务登记证
(二)申报项目应上传的附件(扫描件):
1、《海淀区专项资金申报项目预审通过通知单》
2、2009年的缴税付款凭证(含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以及个人所得税等,选择重点扫描上传);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企业需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事业单位需要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
3、与项目有关的其他参考材料(如:列入国家、北京市各类科技计划的有关批准文件、环保证明、查新报告、鉴定证书、用户使用报告、奖励证明等),原则上不超过2种
4、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转让合同等)
5、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产品,需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6、本单位自行聘请的三位本行业内副高职称以上、非项目承担者的专家分别出具的对申报项目的论证意见(专家亲笔签字)
7、专家资质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