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2008年度
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9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农业部200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6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农业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50个二级预算单位及项目执行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农业部2008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越权批复中国农业科学院(以下简称农科院)利用国有划拨农业科研土地与民营企业合作开发商品房。
2002年,农业部未经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准,越权批复农科院利用15亩国有划拨农业科研土地使用权,与民营企业合作开发建设高科技综合试验楼,建设规模2.75万平方米。该项目2005年9月开工,2008年3月竣工验收,实际建设成写字楼、商铺和商品房,建筑规模9.58万平方米,农科院按照协议分得写字楼2.88万平方米,占建设总规模的30%。民营企业分得6.7万平方米,已取得销售收入9.08亿元。
(二)自行动用上年结余资金11.51亿元。
2008年度,农业部未经批准超年初预算动用上年财政结余资金11.51亿元。
(三)多报医疗挂账经费预算409.17万元。
2008年,农业部在向财政部申请解决2006年底累计医疗挂账机关本级经费时,未将北京市朝阳区公费医疗办公室已拨付的公费医疗补助款扣除,由此多得财政补助资金409.17万元。
(四)将住房资金利息1041.86万元转为部属单位的事业收入。
2007至2008年,农业部将其管理的住房资金存款利息按净收入70%的比例提取管理费,并将其中1041.86万元支付给所属部财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财会服务中心),转为其事业收入。
(五)未经批准调整预算2818.80万元。
2008年9月和11月,农业部将年初预算安排给部本级的农林水事务支出经费2818.80万元,自行调整下达给部属预算单位执行。
(六)预算资金626.19万元未细化到具体部门和项目。
2008年,农业部将本级预算未细化的资金626.19万元,用于弥补另外7个项目的超支。
(七)自行分配财政专项资金6500万元。
2008年,农业部未按年初预算的要求会商财政部,直接以本部文件分配下达了财政专项资金预算6500万元。
(八)5个项目未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
2008年,农业部在5个项目初步设计尚未申报和批复的情况下,就下达了这些项目的投资计划8708万元并拨付了资金。
(九)所属财会服务中心套取资金15.29万元,违规发放。
2004至2008年,财会服务中心利用伪造的178张“中国电话卡话费收据”报销后套取资金15.29万元(其中财政资金9.19万元),在工资和津贴之外,违规发放给该中心领导班子等人员。
(十)农业部信息中心相关人员参与设立关联公司,获取股利74.07万元,并将财政资金39.98万元转移到该公司。
2001年3月,信息中心主要领导与该中心78名在职干部职工集资28.62万元(实际持有27.67万股权),参与成立了北京广域齐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并以计算机维护名义将财政资金39.98万元转给该公司。该公司2001至2008年累计向信息中心入股人员分红74.07万元(税后为59.20万元,2008年底红利尚未分配),其中信息中心领导获利5.18万元(税后为4.14万元)。
(十一)农科院及所属作物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作物所)扩大专项资金使用范围支出1.33亿元。
2008年,农科院在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资金中支出118万元购车4辆;2007至2008年,农科院向已确定转制为科技型企业的12个所属单位下达修缮购置资金预算1.18亿元;2007至2008年,农科院将应由院本级执行的63个课题,超范围安排给有关单位38个,并拨付资金769万元。
2008年12月,作物所在其课题项目经费中列支在职人员劳保和防暑降温费用15.16万元,提取办公房屋使用费491.21万元;在专项经费中为其下属企业支付推广和设备购置款共132.50万元。
(十二)所属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以下简称中监所)虚报住房补贴预算208.76万元。
2008年,中监所向农业部共申报购房补贴预算575万元,其中通过虚增134人多申报252.83万元。该所当年实际使用补贴226.24万元,结转下年208.76万元。截至2009年5月审计时,此笔款项还结存23.45万元。
(十三)部分单位未经批准将国有资产用于经营和出租。
2004年,农科院研究生院将其办公楼一层及地下室共2130平方米与民营公司合作经营;2008年,中监所将自有的威地科技大厦12321平方米对外出租。以上均未履行相关报批手续。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越权审批农科院利用国有划拨农业科研土地与民营企业合作开发商品房的问题,要求商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处理;对自行动用上年结余资金的问题,要求今后科学编制预算;对多报医疗挂账经费预算的问题,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纠正和整改;对将住房资金利息转为部属单位事业收入的问题,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对未经批准调整预算的问题,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纠正和整改;对预算未细化的问题,要求加强预算细化工作;对自行分配财政专项资金的问题,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纠正和整改;对5个项目未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问题,要求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对财会服务中心以虚假发票违规套取资金并发放的问题,要求追回并上缴中央财政;对部信息中心相关人员参与设立关联公司,转移财政资金,获取股利的问题,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清退;对农科院及所属作物所扩大专项资金开支范围的问题,要求按规定纠正;对中监所虚报住房补贴预算的问题,要求将余额上缴中央财政;对未经批准将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和出租的问题,要求严格履行报批手续。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农业部应加强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内控制度,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加大对所属单位的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农业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农业部高度重视,多次研究部署整改工作,要求各单位加以改进落实。审计发现的问题目前已基本整改完毕。对越权审批农科院利用国有划拨农业科研土地与民营企业合作开发商品房的问题,已专题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汇报,并补办相关手续;对自行动用上年结余资金的问题,已向财政部上报并争取调整预算;对多报医疗挂账经费预算的问题,正在纠正并已完善相关制度;对将住房资金利息转为部属单位事业收入的问题,已全部收回归还原资金渠道;对未经批准调整预算、预算未细化和自行下达财政专项资金的问题,已按要求制定整改措施;对部分项目未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问题,已进行了清理;对财会服务中心以虚假发票违规套取资金并发放的问题,已追回违规发放资金上缴中央财政;对部信息中心相关人员参与设立关联公司,转移财政资金,获取股利的问题,已清退了入股资金;对农科院及所属作物所扩大专项资金开支范围的问题,正在进行清理,部分资金已归还原渠道;对中监所虚报住房补贴预算的问题,余额已上缴中央财政;对部分单位未经批准将国有资产用于经营和出租的问题,已补办报批手续。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农业部已进行了整改。
|